理论
2008年 第 11 期
总第 492 期
财会月刊(理论)
理论
关于隐性税负的理论探讨

作  者
吕志明

作者单位
天津财经大学商学院 天津 300222

摘  要

      【摘要】 本文对隐性税负以及风险因素对其的影响进行了分析,指出隐性税负理论价值极高,对隐性税负进行理论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实践意义以及政策指导意义。
  【关键词】 隐性税负   风险   税后收益率

      一、隐性税负概述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迈伦·斯科尔斯首次提出了隐性税收的概念。按照迈伦·斯科尔斯的观点,所谓隐性税收是指完全应税债券(基准债券)与已调整风险的备选资产(如某种具有税收优惠的债券)的税前收益的差额。所谓隐性税率,是指当该税率被显性地用于完全应税债券时,将使得完全应税债券获得的税前收益与备选投资方案的税前收益相等。如果设Rb为完全应税债券的税前收益率、Ra为备选投资方案的税前收益率,则隐性税率tia=(Rb-Ra)/Rb。由于隐性税率的存在,在不存在税收规则约束和交易摩擦的完全竞争市场中,通过税收套利将使得所有资产的总税负相等,因而税后收益也会相等。不过,不同税收类型的资产所承担的显性税负和隐性税负的比例是不同的:税前收益率较高的资产将承担较重的显性税负和较轻的隐性税负,而税前收益率较低的资产将承担较轻的显性税负和较重的隐性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