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
2008年 第 10 期
总第 489 期
财会月刊(理论)
理论
受让应收款项相关会计处理的改进

作  者
赖成志 张君亦

作者单位
广东新侨实业有限公司 广州 510110 广东省妇幼保健院 广州 510010

摘  要

      【摘要】 企业经常在商业交易、债务重组、资产交换中受让应收款项,本文指出了新会计准则下受让应收款项的会计处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改进建议。
  【关键词】 应收款项   新会计准则   交易费用

      一、应收款项初始确认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但是,以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进行初始确认存在明显的问题:一是受让的应收款项的账面余额与公允价值往往不一致,以公允价值确认受让的应收款项,将导致应收款项的账面余额不能正确反映企业拥有债权的实际金额。二是折价取得应收款项时,以公允价值确认受让的应收款项将为后续计量设置障碍。以公允价值确认的应收款项不含折价部分,若新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担保协议或债务人提高了债务偿还能力等,所取得的应收款项的公允价值上升,而该部分上升的价值却无法在账面上反映,此时就不符合应收款项公允价值变动通过“坏账准备”科目进行核算的要求,造成后续计量障碍。三是以公允价值确认受让的应收款项可能不符合资产的定义。受经营战略、控制权争夺、隐含收益等复杂因素的影响,应收款项的公允价值有可能会大于实际债权的余额,因此若以公允价值确认受让的应收款项就很可能造成资产虚增。
笔者认为,受让应收款项应按实际债权的账面余额进行初始确认。应收款项转让后,新债权人拥有与原债权人相同的权利,原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不是应收债权的公允价值,而是其账面余额。只有按实际债权的账面余额进行初始确认,应收款项的账面余额与债务人认可的应付款项的账面余额才能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