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 第 3 期
总第 679 期
财会月刊(上)
商榷意见
对《在途材料登账之我见》的商榷

作  者
荣树新(副教授)

作者单位
(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工程系 长沙 410151)

摘  要
《财会月刊》2013年第15期,刊登了刘爱杨、卜华的文章《在途材料登账之我见》(简称《刘文》)。原文分析了暂估料款以及在途材料的会计处理。笔者深受启发,但认为其中有两个问题值得商榷,试分析如下:
问题一:“材料采购”账户会否出现贷方余额
《刘文》认为:月末,当“材料采购”账户出现贷方余额的时候,表示出现了材料已验收入库但结算凭证还未收到的情况。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会计人员应当对此笔经济业务的应付账款进行估计,用红字登在“材料采购”账户的贷方,表示暂估料款,下月初再编制相反的凭证进行冲销。
文章对此列举了“料到单未到”业务实例(例1)并进行说明:2013年3月28日,甲公司从乙公司购入A料4吨,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结算。3月31日,该批材料已运抵公司并验收入库,但发票等结算凭证尚未收到。该批材料的计划价格为84 000元,假设该公司采用逐笔结转法,“材料采购”账户没有月初余额,且本月只有这一笔经济业务。
《刘文》中会计人员编制材料入库分录为:借:原材料——A材料84 000;贷:材料采购——A材料84 000(分录①)。月末编制暂估料款分录:借:应付账款——暂估料款  84 000 ;贷:材料采购 84 000 。下月初,再编相反分录进行冲销:借:材料采购 84 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料款 84 000 。
笔者认为,无论是理论还是实际会计工作,“材料采购”账户不可能出现贷方余额。上述“材料采购”账户出现贷方余额的原因是分录①值得商榷,事先没有借记“材料采购”的相关分录,怎么能有后续的贷记“材料采购”的分录呢?因此,分录①应改为材料暂估入账分录:借:原材料——A材料84 000;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84 000。
同时,《刘文》的处理有些复杂。材料已入库,但月内发票账单未到的情况下,平时为了简化核算,只按计划价填制收料单,暂不编分录;月末发票账单仍未到,则估价入账,即编估价入账分录(依《刘文》例1资料):借:原材料——A材料84 000;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84 000。下月初编红字分录予以冲回:借:原材料——A材料 84 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84 000 ,并继续等待发票账单。发票账单收到时,编制正常的采购和验收入库的分录。
笔者认为更简化的处理是:下月初暂不编红字分录冲回上月末暂估入账分录,在收到发票账单时,红字冲回估价入账的分录,同时编制正常的采购和验收入库的分录。
问题二:月末“材料采购”账户借方余额是否应通过编制分录冲减为零
《刘文》认为,月末“材料采购”账户出现借方余额时,也应与“材料采购”账户出现贷方余额的处理一致,月末将“材料采购”账户借方余额冲减为零。具体做法是:编制“假入库”分录:红字借记“材料采购”科目,贷记“原材料”科目;下月初再冲销“假入库”分录:红字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材料采购”科目。
笔者认为:由于“材料采购”账户是资产类账户,期末借方余额很正常,问题二本身并不成立。原文作者为了使“材料采购”账户月末余额为零,而编制假入库及冲假入库的分录,反复做出红字蓝字分录,纯粹多余。
月末“材料采购”账户借方余额不必通过编制分录冲减为零。由于“材料采购”账户是横线登记式账户,涉及每月月末结账、下月初的建账问题。在月末没有在途物资时,结账、建账简单。在月末存在在途物资时,结账、建账较复杂。
因此,具体做法如下:月末应保留“材料采购”账户借方余额,以维持账户原貌,避免误解;月末对账后进行月结;在月结的下一行的摘要栏注明“结转下月”字样;之后直接将“材料采购”账户月末借方余额及有关信息,抄录到下月初。
该方法与年度结账(年底结账、年初建新账)的方法类似,不需要通过编制分录结平“材料采购”账户月末余额,实际上没必要也无法完美做到,因为下月初建账不仅要记金额,还要记录供货单位、供货时间、供货数量等信息,分录(记账凭证)无法达到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