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
2009年 第 18 期
总第 514 期
财会月刊(下)
理论
担保物权制度发展与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创新

作  者
谢清河

作者单位
中国建设银行南平市分行

摘  要

      【摘要】本文首先比较分析了《物权法》与《担保法》在担保物权方面的差异,然后探讨了担保物权制度的发展对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创新的推动与挑战,并提出了相关对策建议。
      【关键词】担保物权   信贷业务   创新   商业银行

      担保物权是指以使债务得到清偿为目的,而于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物或权利上所设定的一种他物权。担保物权制度体现了其在价值取向上由债权型担保向融资功能型担保的转变,是建立现代市场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民事法律制度。
  一、《物权法》与《担保法》中有关担保物权规定的差异比较
  我国于1995年开始实施的《担保法》较为完备地提出了担保制度,为商业银行开展信贷业务提供了法律保障。随后,最高人民法院针对《担保法》在实际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出台了司法解释,进一步完善了担保制度。2007年3月,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物权法》,标志着担保物权制度的逐步完善。与《担保法》相比,《物权法》对担保物权制度作了很大变革。现将《物权法》与《担保法》中有关担保物权的规定进行差异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