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 第 2 期
总第 678 期
财会月刊(下)
业务与技术
固定资产绝当业务会计处理再探讨

作  者
高 露

作者单位
(重庆工商大学会计学院 重庆 400067)

摘  要
《财会月刊》2012年10月(中)刊登了笔者的《固定资产典当业务会计处理探讨》一文(简称“原文”),原文在探讨固定资产绝当业务时,根据当物估价金额的不同设计了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①当物估价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发生绝当业务时,首先转销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同时冲销典当借款本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待典当行拍卖后,向企业“多还少补”时,再对应付利息及应付典当综合费用进行处理。②当物估价金额在3万元以内的,在绝当业务发生时,转销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一并冲销借款本金、应付利息、应付典当综合费用等应付款项,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一、“原文”会计处理存在两个问题
进一步研究后笔者发现原文的不足:一是在发生绝当业务时,将被典当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借款本金等有关应付款项直接相抵的会计处理欠妥当。二是估价不同的两种情境下,应付利息和应付典当综合费用冲销时间不统一,其中估价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企业在“多还少补”时才冲销应付利息和应付典当综合费用显然不妥。
针对第一个问题,笔者认为在发生绝当业务时,表示企业已放弃赎回资产,预示着该固定资产将不再用于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即处于处置状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中的有关规定,应当予以终止确认。因此,在发生固定资产绝当业务时,不应将被典当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直接与有关款项相抵消,而是应将被典当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转入清理,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进行核算。
针对第二个问题,笔者认为,应付利息和应付典当综合费用的账面金额应在绝当业务发生时予以冲销。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可知,若当物金额在3万元以上,企业应支付的利息和综合费用将在拍卖收入中扣除,企业无需直接支付;若当物金额在3万元以内,典当行自行处理,不再与企业有业务往来。因此,不论当物估价金额是多少,绝当业务一经发生,企业就不必再向典当行直接支付有关利息和典当综合费用,所以绝当业务发生时,企业应及时冲销有关应付利息和应付典当综合费用的账面金额。
二、更正建议
一是将绝当的固定资产转入清理,使固定资产绝当业务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中的有关固定资产处置的规定。二是规范典当本金、应付利息和应付典当综合费用在绝当时的会计处理,一方面在绝当业务发生时及时冲销有关应付款项,使账务处理时间更为合理,另一方面将冲销的应付款项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进行反映,使会计分录更为合理。
若当物估价金额在3万元以上,其绝当业务分为三个环节:①在绝当业务发生时,将被典当固定资产转入清理,同时冲销典当借款本金、应付利息和应付典当综合费用的账面金额。②待典当行进行拍卖后,向企业“多还少补”时,将“多还少补”的金额在“固定资产清理”科目中进行反映。③核算清理净损益。具体处理为:被典当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借记“固定资产清理”、“典当资产——典当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典当资产——典当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贷记“典当资产——典当固定资产”。同时冲销典当本金等应付款项,借记“其他应付款——典当融资款”、“应付利息”、“其他应付款——应付典当综合费用”,贷记“固定资产清理”。待典当行拍卖后,将剩余部分归还企业即“多还”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若出现不足部分向企业追索即“少补”时,借记“固定资产清理”,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最后将”固定资产清理“余额转入营业外收支,结转出净收益。
若当物估价金额在3万元以内,其绝当业务分为两个环节:①绝当业务发生时,将被典当固定资产转入清理,同时冲销典当本金、应付利息和应付典当综合费用的账面金额。②核算清理净损益。将被典当固定资产转入清理并冲销典当本金等应付款项时,借记“固定资产清理”、“典当资产——典当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典当资产——典当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贷记“典当资产——典当固定资产”。同时借记“其他应付款——典当融资款”、“应付利息”、“其他应付款——应付典当综合费用”,贷记“固定资产清理”。核算清理净损益的处理方法与上述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