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 第 01 期
总第 461 期
财会月刊(会计)
参考资料
对修订原始凭证定义的思考

作  者
盛庆辉

作者单位
中央民族大学管理学院

摘  要
      会计凭证,是在会计工作中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证明,是用来登记账簿的依据。会计凭证按照用途和填制程序,可以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两类。原始凭证,又称原始单据,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证明经济业务已经发生或完成的原始依据,是进行会计核算的原始资料。记账凭证是会计人员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进行归类、整理,并确定会计分录而编制的凭证,是直接凭以登账的依据。笔者认为,随着企业会计准则(2006)的实施,原始凭证的定义已不再恰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