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 第 1 期
总第 677 期
财会月刊(上)
工作研究
商品流通企业“售价金额法”运用之我见

作  者
王纯杰

作者单位
(广西财经学院会计与审计学院 南宁 530003)

摘  要

      【摘要】售价金额法是零售企业常用的存货核算方法,如何来理解和运用好这一方法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本文从一个新的角度来认识这一方法,并提出了运用该方法时需要注意的几点问题。
【关键词】售价金额法   商品进销差价   代销

一、售价金额法的运用
对于零售商品流通企业,平时收发库存商品都按售价进行核算,采购商品入库时按含税售价入库,借方登记“库存商品”(按含税售价),贷方登记“在途物资”(进价也就是实际成本),差额在贷方登记“商品进销差价”。日常销售时,按含税价确认收入,借方登记现金或银行存款,贷方按含税收入登记主营业务收入,同时按售价结转成本、转销库存商品,借方登记主营业务成本(售价),贷方登记库存商品(售价)。到期末对当期主营业务成本进行调整,将“主营业务成本(售价)”调整成为进价,也就是将已销售商品的进销差价调出。借方登记商品进销差价(已销商品进销差价),贷方登记主营业务成本(已销商品进销差价)。由上述业务分录可以看出,最后经过调整的主营业务成本为(售价-已销商品进销差价),也就是进价(实际成本)。由此可见,核算的关键在差价上。进销差价的来源是期初已有和本期增加的库存商品,而差价去向是本期已售商品和期末库存的商品。
由期初及本期增加商品形成的差价,期末如何在已销商品和期末库存商品之间进行分配?这里可以类比成本会计中费用分配,将形成的“商品进销差价”按期末库存商品与本期已销售商品之间的比率进行分配,分配内容是结转前的“商品进销差价”,分配对象为“期末库存”商品和“本期销售”商品,分配的标准是商品售价(因为期末库存商品和本期销售商品在调整前都是用售价反映的),分配率实际上就是“进销差价的分配率”。可以编制如下分配表:

 


其中:①分配率=分配前“进销差价”/(期末库存+本期销售);②期末库存商品分配的“差价”=期末库存(售价)×分配率;③本期销售商品分配的“差价”=本期库存(售价)×分配率。
二、运用售价金额法时要注意的问题
1. 差价是包含增值税的差价。进销差价是售价减进价,由于售价是含税的,所以差额也就是进销差价也是含税的。因此,分配率分配中的“期末库存”商品,也是用含税售价来反映的,而“本期销售”商品就等于当期“主营业务收入”当期贷方的发生额,而零售业平时确认的收入也都是含税的收入(售价),所以整个分母都是用含税售价反映的,也就是说整个分配率公式的分子分母都是用含税售价来反映的。
2. 零售企业存在着代销业务。如果零售企业存在着代销,对分配率会产生影响,但是代销方式不同,对委托方和受托方的影响也不同。对于委托方,不管是视同买断方式还是收取手续费方式,期末库存都应包括未售出“委托代销商品”。对于受托方而言,如果属于视同买断方式,售价是可以改变的,在接受委托时,增加的受托代销商品按售价入账,平时结转的成本也是售价,所以到期末也要参与差价的分配,还原实际成本。所以在计算分配率的时候,期末库存中,主要包括:期末“库存商品”账户余额,“委托代销商品”账户或“发出商品”账户余额,视同买断方式下“受托代销商品”账户余额,另外由于收取手续费方式下的受托方,由于不用确认销售收入,也不存在结转成本,当然也不存在分配差价的问题。
3. 进销差价的三种计算方法的选择。商品进销差价的三种计算方法:综合差价率推算法、分柜组差价率推算法和实际差价率计算法。第一种方法差价率在计算或分配时不需要分柜组,所以计算出的结果要粗略一些,但比较简单易用。第二种方法差价率在计算或分配时需要按柜组逐一计算,所以计算出的结果要准确一些,但计算比较烦琐,特别是柜组比较多的时候。但借助于计算机技术,这种方法在实际中也用得比较多。
例:甲零售企业下设电器、鞋帽两个营业组,月末“商品进销差价”、“库存商品”和“商品销售收入”明细账余额等资料如下表。

 

 

以电器组为例,分配率为5%[91 000/(823 000+997 000)],“本期销售”商品分配的差价为49 850元(997 000×5%)。期末库存商品分配的进销差价也就是41 150元(91 000-49 850)。而日常记录的收入是含税收入,结转的成本也是售价,所以结转的总成本是等于总收入997 000元,经过调整差价,将售价成本还原为进价(实际)成本947 150元(997 000-49 850)。同理可以计算出鞋帽组应分配的已销商品的进销差价为11 508元。两柜组共分配61 358元。
若采用综合差价率推算法,则分配率为6.88%[132 100/(895 000+1 025 000)],“本期销售”商品分配的差价为70 520元(1 025 000×6.88%)。期末库存商品分配的进销差价也就是61 580元(132 100-70 520)。而日常记录的收入是含税收入,结转的成本也是售价,所以结转的总成本是等于总收入1 025 000元,经过调整差价,将售价成本还原为进价(实际)成本954 480元(1 025 000-70 520)。第一种和第二种方法计算的差异为9 162元。
第三种方法实际差价计算法结果更准确,所采用的是倒挤法。具体做法是:分别计算每个柜组期初商品的差价、期末盘点库存进销差价,根据公式:期初差价+本期购入差价=期末差价+已售商品差价,倒挤出本期已售商品进销差价=期初差价+本期购入差价-期末差价。这种方法最为准确,但工作量比较大。
企业应该根据自身管理和核算的需要,在符合成本效益原则下,选择适当的差价率计算方法。
主要参考文献
     李贵芬.对商品进销差价率计算公式的修正建议.财会月刊,2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