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 第 23 期
总第 675 期
财会月刊(上)
改革探索
农业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问题研究

作  者
胡海川 张心灵(博士生导师) 范文娟(博士)

作者单位
(内蒙古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呼和浩特 010019)

摘  要

      【摘要】农业上市公司的特殊性使其更容易进行财务造假,本文结合经典案例对农业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主要手段进行阐述,然后进一步分析了农业上市公司进行财务造假的原因,最后从企业自身、监管机构和中介机构三个层面针对农业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问题提出相关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农业上市公司   财务造假   财务造假手段   财务造假原因

农业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与农业活动密切相关,农业生产活动过程中存在诸多的不确定因素,会直接影响农业上市公司的经营绩效。为了获得进入资本市场的资格,同时在进入资本市场后能够抬高股价,避免因为亏损而被ST、PT或退市,以及满足配股和增发的条件,一些农业企业和上市公司会通过财务造假手段来掩饰其经营缺陷。本文结合相关案例对农业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手段以及原因进行全面分析,以期为投资者和上市公司的监管工作提供一些借鉴。
一、农业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手段
(一)直接的利润操控
1. 虚增销售收入。企业会通过对应收账款不合理地确认来虚增销售收入,以达到利润操控的目的。应收账款是伴随企业的销售行为而形成的一项债权,此时商品和劳务的风险并未发生转移。应收账款的确认必须符合会计信息质量中的可靠性和及时性原则,企业当年确认的应收账款如果不符合要求,来年应予以冲回,这就造成当年营业收入和利润的虚增。通过应收账款途径确认的销售收入并不会产生现金流入,结合现金流量表对利润表进行观察会发现,净利润大于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同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账款额增加了。
2. 低估销售成本。企业已经销售的库存商品,其成本会结转至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尚未销售的部分仍然属于库存商品。如果企业低估销售成本,或者已出售的产品不结转或推迟结转成本,利润会随营业成本的低估而上升,而现金流量并未发生变化。这种利润操控策略使净利润大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同时,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增加了。
3. 遗漏应付费用。权责发生制原则要求收入与费用相互配比,以正确计算各项损益。应付工资等应付费用的遗漏降低了利润表中的费用,从而提升了净利润。这种利润操控策略会使净利润大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此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以及其他应付款减少了。
表1列示了运用间接法编制的万福生科的现金流量表,2008年、2009年和2011年公司的净利润比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高出2 361万元、2 693万元和2 686万元;2008年、2009年和2011年公司的存货分别增加5 933万元、5 376万元和4 848万元;2008年和2011年,应收账款分别增加1 129万元和3 648万元。

 

 

 

 

 

 

 

 


可以看出,万福生科近几年的净利润远远大于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同时存货和应收款项等流动性资产的增加幅度很大,说明公司低估了自身的销售成本并且高估了销售收入。由此可以推断,万福生科利润操控的迹象较为明显,可能存在着虚构交易和虚增销售收入的行为。后续的调查也发现确实如此,如年主营业务收入近1 700万元排名第一的公司大客户竟然是一个仅为50平米的店面。(二)间接的利润操控
间接的利润操控主要指的是虚增资产项目,主要包括虚构在建工程、增加预付账款两个方面。后文所探讨的运用特殊资产进行的操控行为实质上也属于间接的利润操控。只不过这种利润操控手段是农业和涉农上市公司独有的,并且较为复杂,因此单列出来专门讨论。
1. 利用在建工程的操控手段。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应结转为公司的固定资产。由于在建工程不需要计提折旧,而固定资产所计提的折旧要结转为相关的费用,会计人员在对“可使用状态”进行判断时具有一定的操纵空间。公司一般会操控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时点,以达到虚增公司利润和避免亏损的目的。同时,公司内部人员通过操控在建工程来掩饰自身的过度在职消费行为,将与固定资产形成无关的过度在职消费项目记入“在建工程”科目。
2. 利用预付账款的操控手段。按照规定,企业在发生预付账款业务时,有效而合法的供应合同是其重要前提。有的企业预付账款业务并没有对应的合同,只是利用预付账款业务作为“中转站”和“回收站”,为自身和其他企业谋取私利,这个主要是通过虚构客户和虚构合同来实现的。通过观察会计报表附注中预付账款的账龄分析、欠款金额较大单位的名称、欠款时间及原因可以判断预付账款金额的合理性。
公司之所以选择在建工程和预付账款进行利润操控,是由于募投项目还在建设中,外部人很难验证预付账款的真实性。万福生科2011年末的预付账款比上年末增长了449.44%,而根据历史数据,万福生科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了过多的预付账款,也不存在导致预付账款增加的季节性因素,由此可以判断公司的预付款项存在着较多的水分。在建工程方面,该公司对淀粉糖生产线进行了扩建与改造,投入金额增长了12.5倍,而工程的进度反而降低了。2012年上半年公司财务数据显示,在建工程和预付账款的账面余额分别为17 998万元和14 570万元,而现金流量表显示公司上半年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其他长期资产的现金流出只有5 883万元,资产负债表与现金流量表存在矛盾,公司上半年的预付账款和在建工程数额分别虚增了8 036万和4 469万元,如表2所示。

 

 

 

 

 


间接利润操控主要是通过虚构客户和虚构合同的手段实现的。为了更为直观地阐述农业上市公司的间接利润操控,笔者运用模拟的手段来对W公司的间接利润操控进行呈现:第一,W公司虚构了一个原料供应商A,并且以A的名义开设一个银行存款账户,W向虚构的原料供应商A支付了购买原材料的款项2 000万元并存入该银行账户, 预付的原材料的购买款项2 000万元计入预付账款。第二,W公司又虚构了一个大客户B,并且以B的名义开设了银行账户,进而将其控制的A供应商银行账户中的2 000万元转存至B客户的银行账户中。第三,W公司将B客户账户中的银行存款又转存至自己的银行账户,此时,W公司的现金流实际上未发生变化,而预付账款虚增了2 000万元。预付账款可能只是在账务上有所体现,资金实际上又回流至企业。
另外,一些生产加工农产品的上市公司,存在着较多频繁而零散的现金交易行为,由于缺乏有效监管,通过现金交易途径而进行的财务造假更容易发生,并且具有较高的隐蔽性。已退市的ST生态(原蓝田股份,600709)是运用“现金收付”进行造假的典型,公司在2000年的销售收入高达18.4亿元,而应收账款仅为857.2万元,2001年中期的销售收入为8.2亿元,应收账款为3 159万元。在信用经济十分发达的现代社会,蓝田股份的大额销售却都是“钱货两清”的条件下进行的,而公司的主营业务是水产以及饮料产品,这些商品的销售必然离不开代理商,因此,这种高销售额低应收款项的现象显然是不合理的。
(三)运用特殊资产进行的操控
农业生产活动是经济再生产与自然再生产交错进行的一个过程,自然再生产是经济再生产的前提。农业生产活动离不开土地、生物和自然环境等要素,其中生物资产是农业上市公司一项重要并且特殊的资产,生物资产为活的动植物,类别不同,其生长发育规律也会有较大的差异,同时还会受到自然环境的影响。生物资产的价值变动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这为农业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提供了可操作性。农业上市公司生物资产和存货的盘点是一个难题,相关专业人士也只是采用估计的手段来得出相应的结果,这个过程会有很大的随意性和主观性。
蓝田股份利用生物资产难以计量的特殊性来虚增巨额资产和利润,一度被称为“鱼塘里放卫星”。同时利用渔业资产难以盘点的特性,通过存货的盘亏与盘盈来达到盈余操控的目的。为蓝田股份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沈阳华伦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也指出,鱼塘里渔业资产数量的确定就是一个极大的难题。
(四)遗漏或未详尽披露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制度是上市公司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传递信息的纽带,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可以参考公司披露的信息来做出投资决策,公司披露真实而详尽的信息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上市公司尤其要重视对重大事项的披露。重大事项包括:第一,引起特别风险的事项;第二,审计结果表明财务信息可能存在重大错报,或者需要修订之前对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第三,导致注册会计师难以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和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事项。
2006年,内蒙古证监局在对草原兴发(000780,该上市公司的壳现已重组给平庄能源)进行专项核查后发现诸多问题:如公司对禽流感赔付的3.39亿元为虚假赔款,只是冲销了虚构的销售收入;公司披露了购买草地使用权以银行存款支付了10.91亿元,事实上款项并未支付。草原兴发拒绝披露上述重大事项,在资本市场上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
前文所提到的万福生科对淀粉糖生产线进行扩建改造,投入金额增长了,而2012年工程的进度却降低了。究其原因,公司的在建项目“循环经济型稻米精深加工生产线”因进行技术改造而出现了长时间的停产,对公司业务造成了重大影响。而万福生科并未对该事项进行临时性的公告,也没有在2012年公司年报和半年报中披露该事项,属于重大遗漏。公司若不能及时而真实地对重大事项进行披露,就违反了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和市场的“三公原则”,会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利益,这也属于财务造假的一种典型手段。
二、财务造假背后原因分析
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源于资本市场上巨大经济利益的驱动。农业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现象非常严重,并且造假手段比较类似。经过分析发现,农业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行为的驱动因素有如下几点:
1. 地方政府会对农业企业的上市给予政策上的支持以及额外的关照。农业产业化代表了现代农业发展的方向,是农业经营体制创新的重要途径。产业化发展水平较低是制约我国农业发展的一个门槛,受到中央与地方的高度重视。事实上,在农业产业化过程中,农业企业得到了中央的大力支持,获得了中央与地方的各种财政补贴和扶持专项基金,同时还能享受到财税补贴优惠政策,这些优惠政策提升了企业的偿债能力,甚至成为部分农业上市公司主要的收入来源,但这也导致了企业高管的寻租和偷懒行为。
农业上市公司解决了当地农民的就业与收入问题,避免了耕地的过度荒置,使产业结构得到进一步的优化。为带动地方经济的发展,发挥本地的产业优势,地方政府会对当地的“龙头企业”进行重点扶持,鼓励其进入资本市场,即使公司面临亏损、重组甚至退市的风险,政府仍会出面干预以保证农业上市公司的可持续经营与发展。草原兴发在2006年案发之后,将壳重组给了平庄能源,地方政府仍然为草原兴发寻求战略合作,以期救活草原兴发,促进当地农牧业经济的发展。
2. 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特殊性,为农业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提供了便利条件。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实现离不开种养加、产供销和农工商一体化等生产经营要素,产业化经营将农业再生产过程的产前、产中、产后诸环节整合为一个完整的产业系统。农业上市公司经营活动所涉及的基础建设、原料的生产、加工、采购与销售等环节,会有农户以及小规模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参与,企业的交易对象较为分散,并且在交易的环节会使用大量的现金,其业务流和现金流不能像其他类别工商企业那样能有规范而严格的交易票据与凭证,这就导致农业上市公司虚构客户和虚构合同行为的发生。
农业活动最基本的环节就是利用生物有机体生长发育过程进行的生产活动,是有机体的自然再生产过程,因此生物资产对于农业上市公司至关重要。虽然我国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强化了对生物资产会计确认、计量和披露的要求,但生物性存货和生物资产的盘查、价值的确定依然要难于其他类别的资产,这就给了农业上市公司利用生物资产进行利润操控可乘之机。另外,不可预测的自然灾害为农业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提供了便利条件,以自然灾害为契机的财务造假往往不会引起怀疑。
3. 农业产业的弱质性、不稳定性和强周期性致使财务造假动机更加强烈。农业劳动生产率较低,具有天生的弱质性,自然条件的变化无常使得农业生产不够稳定;农作物和家畜的生长具有周期性,生产周期较长并且不易调整;农产品的短期供给弹性小且需求具有刚性,难以形成市场供需的均衡,农产品短缺和过剩的效应容易被放大,农产品价格具有较大的波动性;农产品不耐久藏,易腐烂,储存和物流成本高。农业企业的盈利能力普遍较低,市场稍有变化,就有可能亏损,很难保持稳定的利润增长。为了能够维持自身形象,避免被特殊处理,保持股价的稳定以及获得再融资的机会,农业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动机就会更加强烈。前面所讨论的万福生科、蓝田股份和草原兴发就是因为企业所属行业处于周期性低谷阶段,企业的业绩反倒呈现出逆周期增长的趋势而引起怀疑的。
4. 中介机构的失职和诚信的缺失。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规定》,企业上市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由证券经营机构即保荐人承销,保荐人和保荐机构应当仔细核查招股说明书,同时还要保证有关宣传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然而,在解读绿大地和万福生科的招股说明书后不难发现,联合证券和平安证券并没有严格按照《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规定》中的要求进行保荐工作,它们运用不真实或者不够精确的语言推荐企业上市。例如万福生科在招股说明书中指出,公司已取得多项发明专利和非专利技术,先进的生产技术能够完善并且升级稻米精加工和副产物的高效利用,而上市第2年就因为技术改造而停产,停产时间最长达到123天,这说明保荐机构并没有对企业进行严谨细致的调查。
企业上市需要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企业的资信、资产和财务状况进行审定评估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在前文中,笔者运用一般的财务分析程序就发现万福生科的净利润和流动资产存在重大异常波动,可以推断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存在着重大过失,甚至与公司存在着串通造假的可能性。
三、思考与建议
公司的财务造假行为严重扰乱了资本市场的秩序,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同时也破坏了企业的形象,不利于企业的长足发展;农业上市公司由于其特殊性,往往易成为资本市场上财务造假的典型。为有效遏制农业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本文提出三方面的建议:
第一,企业自身方面:建立并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充分发挥董事会的作用,完善独立董事制度,明确监事会的职责,提高公司股权制衡度,避免“一股独大”所带来的负面效应,能够确保各机构的相互制衡。建立并健全公司的内部控制机制,保证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二,监管机构方面:很多农业上市公司造假多年却未被发现,很大程度是因为监管部门监督不力造成的。监管部门应该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设,提升农业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的质量,努力提高公司的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鉴于农业生产经营的复杂性,监管部门应该引导农业上市公司,使其重视对涉农项目(如生物资产、农业生产的风险性因素)的信息披露。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带来的影响十分恶劣,而造假企业为此付出的成本相对较小,应进一步加大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惩罚力度,使上市公司面对财务造假时能望而却步。同时,政府部门尤其是地方政府应该降低对农业企业或农业上市公司的干预程度。
第三,中介机构方面:客观性和中立性对于中介机构至关重要,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应该加强自身的诚信水平建设,不管面对何种情况,都要保证诚信执业,客观公正地为企业的上市发表意见,提供中介服务。为农业上市公司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应当加强对“三农”问题的了解,掌握农业生产经营的特点与模式。同时,监管机构要重视对中介机构执业人员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的培养,对中介机构的重大过失以及串通上市公司进行财务造假的行为要给予严厉的打击。
【注】本文系内蒙古自治区自然基金项目“我国农业类上市公司生物资产信息披露研究”(项目编号:2012MS1010)阶段性研究成果。
主要参考文献
1. 葛家澍,刘峰.论企业财务报告的性质及其信息的基本特征.会计研究,2011;12
2. 刘静中.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揭秘与鉴别.财会月刊(会计),2005;11
3. 鲁桂华.如何识别直接和间接利润操纵:以万福生科为例.第一财经日报,2013-05-04
4. 张心灵.生物资产会计计量模式研究.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