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 第 22 期
总第 674 期
财会月刊(下)
金融与理财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的优化发展

作  者
邓 彦(教授) 郭菡墨

作者单位
(广东工业大学财务处 广州 510520 广东工业大学管理学院 广州 510520)

摘  要

      【摘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重要方法,现阶段中国非常重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本文通过归纳总结中国部分地区已实施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的特点与不足,提出了构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发展模式,并针对目前各地模式存在的不足之处,阐述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发展对策建议。
【关键词】知识产权   质押融资   发展模式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将其合法拥有的且目前仍有效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融资的一种融资方式。《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8年)规定“要促进自主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商品化、产业化,引导企业采取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质押等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相对于欧美发达国家,我国的知识产权融资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仍需创新和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相关政策、法律保障、中介服务、风险管理、价值评估等方面的体制机制。因此,进一步探讨和研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相关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现状及问题
1. 北京模式。北京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工作采用由市政府、商业银行、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股份担保公司联合直接质押的融资模式。

 

 

 

 

 


如图1所示,贷款企业以其拥有的知识产权作为质押物,直接与银行进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律师事务所对质押的知识产权进行法律状况审查与鉴定,出具法律意见书,承担一定的法律风险。资产评估机构对知识产权的价值和变现能力进行评估并出具价值评估报告,承担一定的估值风险。担保公司依据估值报告及法律意见书决定是否提供担保及担保比例,承担一定的处置风险。政府为按期还款的企业补贴一定比例的贷款利息。该模式中,银行扮演“创新者”的角色,北京市政府扮演“引导者”的角色。
北京模式的主要不足之处:①贷款风险较高。当贷款企业无力足额偿还贷款时,金融机构及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股份担保公司等中介机构将承担巨大的风险,从而需要弥补大量损失。②贷款门槛高。此模式的贷款对象主要是处于成长期、有一定规模和还款能力的中型企业,而处于初步成长期的小型和微型企业难以获得贷款。
2. 上海浦东模式。上海浦东采用银行+知识产权+政府担保的间接质押融资模式。这种模式引入了第三方担保机构,贷款企业以知识产权出资,作为反担保质押给担保机构,再由银行给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贷款。

 

 

 

 

 

 

图2中,上海市浦东生产力促进中心是上述担保机构,由政府出资组建。该中心每年可得到上海市科技发展基金资金支持2000万元,用于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担保基金,即为有偿使用银行贷款担保金。根据担保金额,银行可发放2倍的贷款金额。该中心为企业提供担保的比例为95% ~ 99%,即承担95% ~ 99%的风险,而商业银行只承担1% ~ 5%的贷款风险。该模式并未引入中介机构为知识产权进行价值评估,而是由浦东知识产权中心对企业及其质押物进行简易评估,简化流程。还款之后,浦东生产力促进中心对企业贴息,以20万元作为每年每笔贷款的贴息限额。
此模式中,浦东新区政府扮演了“担保主体、评估主体、贴息支持、风险承担”多种角色,是一种以政府为主导并由政府承担主要风险的模式。
上海浦东模式的主要不足之处:①政府承担巨大风险。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担保的基金全部由上海市科技发展基金向上海市浦东生产力促进中心提供,即由政府承担担保,比例为95% ~ 99%,而合作银行只承担1% ~ 5%的担保风险。由于未建立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一旦贷款企业无法偿还贷款,政府组建的浦东生产力促进中心将承担巨大风险。由于未引入专业评估机构,需政府额外承担评估风险及法律等风险。而政府扮演多种角色使得商业化运作程度较低。②企业贷款费用较高。企业需承担的费用有:知识产权评估费4 000元;每年2%的担保费;高于国家基准利率(7.47%)15%的利息费。总体费用为贷款额的10. 5% ~ 11%。对处于初步成长期的中小企业来说,贷款费用过高。
3. 武汉模式。武汉市专利权质押贷款工作是借鉴了北京“直接质押模式”与上海“间接质押模式”的混合质押模式。

 

 

 

 

 

 

 

《武汉市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本办法所称专利权质押贷款,指企业以专利权出资的形式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包括直接质押贷款和间接质押贷款。本模式由知识产权局向银行推荐优质的中小企业,并提供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法律状况审查、质押登记、专利权转让等方面咨询服务。交通银行指定北湖支行、东湖支行为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的专门支行,并与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担保机构等中介机构共同搭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平台。在企业足额还贷后,知识产权局与财政局合作对其进行贴息支持。最高贴息比例为企业应付贷款利息额的30%,最高贴息额为20万元。其中,知识产权局负责贴息申请的受理、审核工作;财政局负责向已审批企业发放贴息资金;而监督、检查贴息资金使用情况的工作由以上二者共同负责。武汉科技担保有限公司作为被引入的中介机构,成了武汉市科技投融资平台的主体企业。
可见,有别于浦东模式,武汉的间接贷款模式引入了专业的担保公司即武汉科技担保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主体,是“银行+担保公司+专利权反担保”的模式。
武汉模式的主要不足之处:虽然专利权质押贷款取得一定进展,但由于操作过程受实际条件制约,目前全部采用间接质押贷款方式,未实现直接质押贷款。这是因为其缺少第三方担保,当地银行承担风险较大,不敢贸然放贷。且目前武汉市资产评估机构服务水平普遍达不到专利权质押融资工作的要求,资产评估工作仍需提升专业化水平。
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发展模式
借鉴各地的知识产权质押经验,本文总结出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发展模式(见下页图4)。该模式是以市场为主导的质押模式。技术创新主体可以有科技型企业、科研院所及各地高校。金融资本主体有担保公司、商业银行、科技银行及风险投资公司。中介服务体系包含专业资产评估公司、律师事务所。政府政策体系包括地方政府、知识产权局及知识产权交易平台。
技术创新主体凭借拥有的知识产权,向商业银行或科技银行申请贷款,中介服务机构出具价值评估报告和法律意见书;担保公司协助银行进行风险管理;知识产权局负责对质押的知识产权进行统一的网络登记,便于统一管理。
在此模式中,担保公司及风险投资公司负责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科研院所、高校进行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担保,并为中小企业提供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各项服务,如知识产权保护及知识产权申请等咨询服务。
中介服务体系负责对技术创新主体进行贷前调查。可选择与担保公司及风险投资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的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律师事务所负责对知识产权的法律条件进行鉴定,证实可以进行质押后再进行评估。最后由资产评估公司进行质押物价值评估。申请贷款的企业、科研院所、高校需要对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交纳一定的服务费。
知识产权交易平台负责交易信息的共享。一个统一的网络交易平台有利于统一管理交易信息,降低异地交易成本。通过网络整合各地交易信息,使信息公开化,增强知识产权的市场流通性。
而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工作主要由知识产权局完成,其负责组织各地的专利局、工商局等部门将知识产权的质押登记录入到知识产权局的网络平台中,使得各利益方能够方便地查询贷款企业的知识产权情况。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发展对策
1.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法律体系。主要包括修订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具体法律规范,建立现代担保物法律体系,为知识产权抵押、担保、质押等做出明确规定,为中小企业及金融机构操作提供法律依据。目前,各地方政府虽出台了一些有关知识产权融资的法规政策,在法规及政策层面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进行扶持,但仍没有一部有关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统一的法规,因此应加强这方面的建设。
2. 加强金融机构的相关法律规范。现行的《科技进步促进法》作为一部科技法律虽然明确规定了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业务,但它未能规范开展此业务的程序和规则。银监会应制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规章、确定相应监管标准、设定特定风险容忍度、出台操作规范、明确免责范围等。健全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法律体系应在信用担保机制、风险分担机制等方面确保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发展。
3. 建立统一规范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机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是知识产权质押的关键环节,而知识产权质押的设立和实现以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为基础。因此很有必要建立统一规范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机构,并做到知识产权评估机构对知识产权价值的评估真实、准确,这样才能保障进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中小企业与相应金融机构的利益。
4. 加强对知识产权评估人员培训力度。对知识产权评估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操作流程等内容进行培训,提高执业人员的知识水平。培养具有专业素养的高水平、高素质资产评估人员,组建专业的资产评估人才队伍,提高其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质押评估的能力与水平。在对资产评估师进行培训的同时,加强各相关领域人员团队合作评估的能力,如对商标、专利、著作权领域的专家学者、各行业或商业界代表,资产评估师、会计师、律师的团队合作评估能力的培养。
5. 建立规范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当企业无法向银行偿还贷款时,质押的知识产权变现成为银行所要面临的重要问题。各地区初步建立了知识产权交易中心,但目前我国缺少统一规范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政府可以整合目前各地分散的知识、技术产权交易场所,建立统一规范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给知识产权提供一个公平开放的交易平台,使产权质押人以拍卖、协议转让、出资入股等方式实现债权。统一规范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有助于解决知识产权变现难的重要问题,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商业银行营造一个良好的知识产权交易环境。
6. 设立多方承担风险机制。可以借鉴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的经验,质押融资风险由知识产权质押平台、资产评估公司和第三方担保机构共同承担。一旦企业不能按期偿还贷款,上述相关三方应积极协助企业对质押物进行处置。可以推广这种多方参与进行风险承担的实现方式,充分发挥多方机构的作用,努力解决作为质押物的知识产权变现难的问题。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一个非常值得关注的问题,既涉及中小企业的融资又关系到金融机构的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发展良好,有利于提升中小企业的生存和竞争能力,有利于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完善多层次的金融服务体系创新和建设,从而提高整个国家的创新能力。
【注】本文系广东省2012年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广东科技金融产品创新路径与机理研究”(项目编号:2012B070300053)和广东省知识产权局2011年软科学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战略研究——以新一代移动通信产业为例(项目编号:GDIP2011-G08)”的研究成果。
主要参考文献
      1. 范芳妮.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研究.天津财经大学硕士论文,2011
2. 周春慧.北京:政府资金引导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体系的建立与发展.电子知识产权,2010;11
3. 陆铭,尤建新.地方政府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研究.科技进步与对策,2011;6
4. 周丽.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典型模式之比较分析——基于法律社会学的分析视野.电子知识产权,2009;11
5. 徐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制约因素分析及对策.时代经贸,2010;12
6. 马亚红.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运行模式研究.河北农业大学硕士论文,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