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 第 21 期
总第 673 期
财会月刊(上)
疑难解答
’2013问题解答之十一(093 ~ 104)

作  者
王建安 蔡雪晴

作者单位
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财会教研室

摘  要

 

 

 

 

 

093. 某外商投资企业2012年6月将2011年以前形成的累积未分配利润19 031万元分配给外国投资者。其中,2008年1月1日之前累积未分配利润4 043万元,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增未分配利润149 88万元。该公司计算应交企业所得税为:19 031×10%=1 903.1(万元)。这种计算方法正确吗?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取得的《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而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项的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规定,“2008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资企业形成的累积未分配利润,在2008年以后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免征企业所得税;2008年及以后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利润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该公司对于2008年1月1日之前形成的累积未分配利润4 043万元在2008年以后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于2008年及以后年度新增利润14 988万元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为:14 988×10%=1 498.8(万元)。

094. 我公司在2002年以每亩8万元的价格取得一块土地的使用权(未拿到土地使用证),当时已经按照此价格确认无形资产,并开始摊销。根据用途,部分摊销进入在建工程,部分摊销进入费用及制造成本。2013年7月,我公司按照市场价值对此地块进行差价补偿,支付了3 000万元,可以取得土地使用证。请问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呢?
答:这种情况是一项会计估计变更,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3 000万元作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成本,于支付当期确认为无形资产,计入该项土地使用权入账金额。
该3 000万元的支出由于在2002年时无法准确预计,对其摊销采用未来适用法,即以土地使用权证所载权利有效的截止日期为终点,于本期开始摊销。
095. 2013年8月1日起月销售额不超2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营业税,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1)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同时由于该优惠政策中的2万元属于起征点,月销售额超过2万元的,全额征收增值税,只有月度终了方能判断能否免税。在日常核算时,按照价税分离原则分别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和应交增值税,即: 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月度终了,判断是否享受政策优惠,享受免征政策的,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或税收减免款。
(2)营业税收入2万元以下纳税人,在地税申报时输入相关收入金额,不需计提营业税及附加税。

096. 我公司为一家智能手机制造商,最近出了新款手机,营销部门领用了10台送给一些强势媒体做评测之用,手机一般不再收回。生产部门也领用了10台给一些网络上的手机达人试用,请他们使用后提出产品改进建议,手机一般在一个月后收回。在新款手机上市后,营销部门又领用了20台手机作为礼品送给移动、联通、电信等网络运营商的关键部门负责人。请问这些业务怎么处理?
答:①营销部门领用10台手机用于市场推广,借:销售费用;贷:库存商品。②生产部门领用产品一个月后收回,不做处理。③营销部门领用产品20台手机用于交际应酬,借:管理费用;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097. 我单位为施工企业,有一个项目采用的是内部承包方式。项目部向公司交纳管理费。请问内部承包的一般会计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答:(1)施工企业施工发生各项成本费用时,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贷: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
(2)施工企业分包合同工程,在办理分包工程价款结算时,借: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成本——××(合同)工程;贷: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分包单位)。
按规定代扣相关税费时,借: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分包单位);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教育费附加等。
(3)施工企业向业主开出工程价款结算账单时,借:应收账款——应收工程款——××(业主);贷:工程结算——××(合同)工程(按结算单据所列金额)。
(4)施工企业收到工程结算款时,借:银行存款(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应收账款——应收工程款。
(5)每月根据确认的产值或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借:主营业务成本(按当期确认的合同成本),工程施工——合同毛利(按其差额);贷:主营业务收入(按当期确认的工程结算收入)。
(6)合同完工时,工程结算与工程施工对冲结平,借:工程结算;贷:工程施工。098. 单位购低排车辆享受政府补贴应如何记账?
答:如果节能补贴在购车时直接冲减车款,并在发票里已扣减,应该抵减固定资产原值,直接冲减购车成本;如果是购买后凭发票从经销商那里领取补贴,则记入营业外收入。

099. 我公司是生产制造企业,技术部主要职责是研发企业新产品、对产品质量进行检测、跟进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请问该部门产生的费用是进入制造费用还是管理费用呢?当研发新产品需外购原材料时应如何编制分录?
答:(1)对产品质量进行检测发生的费用记入“制造费用”科目,对于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发生的费用记入“销售费用”科目。
(2)对于企业研发新产品的支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研究阶段发生的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即“管理费用——研究费用”科目;开发阶段发生的支出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当期损益;只有同时满足无形资产准则规定条件的,才能资本化,确认为无形资产。如果确实无法区分研究阶段的支出与开发阶段的支出,应将其所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会计处理参考如下:①发生研究开发费用时,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②结转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借:管理费用——研究费用;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③结转符合资本化条件支出时,借:无形资产——专利权;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100. 我院是民办院校,租房办学,每平方米租金为8元。为方便学生就医,我们将一幢楼房以每平方米6元的价格转租给了一个医疗机构,并在合同上注明该房屋专供医院用,不得从事其他经营。现在税务局要补征2006年1月1日至今的房屋租赁收入的营业税等。个人认为,我们虽然是转租,但不以营利为目的,且我们以低于租入价的价格转租,应当不用纳税。以上理由税务局不认可,请问我的想法是否正确?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76号)文件第五条的规定,单位和个人将承租的场地、物品、设备等再转租给他人的行为也属于租赁行为,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租赁业务的营业额是经营租赁业务所取得的租金的全额收入,不得扣除任何费用。因此,转租业务也应按租金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

101. 我公司从事房地产与旅游业开发,现征得760亩地建温泉酒店,已经钻好一口温泉井(花了300多万),这笔费用应放在哪个科目核算?发生的测量、设计、前期工程费用是放在“在建工程”还是“开发成本”核算?
答: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设置“开发成本”科目核算房地产开发的费用和成本。该科目包括的核算范围:①开支的拆迁补偿费、土地出让金或受让价款及相关税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建筑安装工程费、配套设备费等费用;②开发采用出包方式的,根据预付给承包商的款项和工程进度估价的开发成本;③工程采用自营方式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④分配应由开发产品承担的公共配套设施费、计提应上交有关部门管理的维修费和分摊的间接开发费用;⑤应予资本化计入产品成本的借款费用等;⑥结转开发完工并验收合格的房地产成本。
由以上可知,贵公司新建项目发生的钻井费用和前期发生的测量、设计等费用都应属于“开发成本”的核算范围。

102. 社保部门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支付给企业,企业再支付给个人。请问这部分补助金是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0号)规定:①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②本通知第一条所称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等,以及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因此,个人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如符合上述规定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103. 公司为所有员工办理了“五险一金”,单位负担部分记入“应付职工薪酬”和“管理费用”。请问需个人负担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公积金是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吗?也有一些人说放在“其他应付款”科目,哪个更合理?
答:社会保险和公积金是由个人承担部分和单位承担部分构成,由公司统一向有关部门缴纳。在工资表中,公司将个人应承担部分的保险和公积金代扣后,再由公司代缴给有关部门。所以个人负担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公积金应当记入“其他应付款”科目。

104. 报关单上是CIF价,但退税系统要求以FOB价做账,所以开出口发票时了开了FOB价。这样变成应收账款挂FOB价,收回的是CIF价,对于该差价要如何进行处理?
答:按照出口专用发票金额(FOB价)确认收入,借:应收账款(CIF价);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FOB价),其他应付款——运保费(CIF-FOB)。收到运保费发票时,借:其他应付款——运保费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