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 第 21 期
总第 673 期
财会月刊(上)
案例分析
销售活动中增值税纳税筹划

作  者
林 健

作者单位
(厦门旭初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厦门 361000)

摘  要

      【摘要】企业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可以采取不同的销售模式,由此产生的税收负担也不尽相同,因此企业要充分利用相关税收政策,合理选择对自己有利的销售方式,制定纳税筹划方案,降低整体税负。
【关键词】销售   纳税筹划   增值税

增值税是对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进口货物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征收范围广泛,税负相对比较重,并且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制度,国家对增值税的管理十分严格,但是企业可以选择多种销售模式,主要有折扣销售、销售折扣、买一赠一、销售返利等,根据税法规定,相应的税务处理也不一定相同。因此,增值税筹划空间依然存在,企业要善于综合运用。
1. 折扣销售。又称商业折扣,指销货方在商品标价上直接给予扣除,这种销售模式采用的是销量越多、价格越低的促销策略,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薄利多销”。在税务处理上,企业要用一张销售发票体现出销售额和折扣额,此时税法上按扣除折扣额后的余额为计税金额,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那么不能将折扣额从销售额中扣除。
2. 销售折扣。又称现金折扣,指销货方为了鼓励购货方尽快付款,而提供的一种价格优惠。销售折扣通常采用“2/15,1/30,N/60”等符号表示。在税务处理上,销售折扣采用总价法入账,不影响当期销售收入和当期增值税计算。
3. 销售折让。指由于商品的质量、规格等不符合要求,销货方同意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减让。在税务处理上,由购货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销货方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
案例1:东方公司销售10 000台空调给华虹公司,按商品价目表标明的价格计算,不含税总金额为40 000 000元。东方公司采用如下两种方案:
方案一:由于是成批销售,东方公司给华虹公司5%的商业折扣,货发出后,及时收回货款。
方案二:东方公司为鼓励华虹公司尽快付款,规定现金折扣条件为“5/15,2/30,N/60”,华虹公司10天内付清了全部货款。
上述两个方案,东方公司要选择哪个方案最为有利。
方案一中:发货时:借:应收账款44 460 000;贷:主营业务收入38 000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 460 000。收款时:借:银行存款44 460 000; 贷:应收账款44 460 000。
方案二中:发货时:借:应收账款46 800 000;贷:主营业务收入40 000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 800 000。收款时:借:银行存款44 460 000,财务费用2 340 000; 贷:应收账款46 800 000。可见,东方公司在应收账款相等的情况下,方案一比方案二少缴增值税340 000元。
4. 买一赠一。指销售货物同时赠送货物,赠送的货物,在税务上如何处理,一种办法是视同销售,按税法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对此类销售行为视同销售货物,按规定计算销项税额并征收增值税;另一种办法是采取折扣销售的模式。
案例2:华天商场在国庆节期间开展促销活动,规定买西装一件,同时送衬衫一件,当月销售西装100件,每件售价800元,每件进价300元(不含税),赠送衬衫100件,每件售价100元,每件进价50元(不含税)。华天商场针对该活动设计了如下处理方案:
方案一:销售时只开具了西装的发票,赠送的衬衫却没有开具发票,也没有注明折扣额。
方案二:销售时将西装和衬衫同时开在一张发票上,注明折扣额为10 000元。
方案三:降低销售价格,实行捆绑式销售,将西装和衬衫价格分别下调后,销售金额合计等于80 000元。
针对如上三种处理方案,华天商场要做出哪种选择,才可以缴纳较少的增值税。
方案一中:应缴纳增值税=(100×800+100×100)÷(1+17%)×17%-(100×300+100×50)×17%=7 126.92(元)。
方案二中:应缴纳增值税=(100×800)÷(1+17%)×17%-(100×300+100×50)×17%=5 673.93(元)。
方案三中:华天商场有自主定价权,可以将西装和衬衫降价,降价总金额为10 000元,那么实际收款和开票金额均为80 000元,因此缴纳的增值税和方案二相等。可见,方案二和方案三都可以缴纳较少的增值税。5. 销售返利。指厂家为了激励代理商或商业企业销售产品的积极性,根据销售情况给予的利润返还。根据国税发[2004]136号的规定,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部分收入,如果不与商品销量、销售金额挂钩,应按营业税相关规定征收营业税;如果根据销售金额比例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应冲减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征收营业税。返利具有滞后兑现的特点,根据企业实际操作来看,返利兑现有三种方法:当期结算、递延结算、预估折扣。
案例3: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生产销售手机的企业,目前公司成功开发出一款新手机A8。为了促进该款手机迅速走向市场,提高代理商销售积极性,制定优惠政策如下:A8手机销售采用“平进平出”的方式,即代理商每台手机提货价1 500元,并按每台1 500元出售,宏达公司根据代理提货数量,按每台售价的10%返还利润。年提货量在20 000台至30 000台的,年底每台再给予2%的利润返还;年提货量在30 000台以上的,年底每台再给予3%的利润返还。
如何进行销售返利的纳税筹划呢?对于这个问题,可以设计如下方案:
方案一:当期结算。当期结算要求每个月月底统计各个代理商A8手机销售数量,按照每台返利10%计算出相应的返利,月底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将当月销售额和返利开在同一张发票上。年底再统计全年销量,计算出相应的返利,在年底开票时返利和销售额开在同一张发票,这样所有的返利都以商业折扣的形式体现,客户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余额付款。这种方法的优点是:每个月的销售收入和返利均得到一一对应和体现,收入和成本费用配比一致,毛利率不会产生较大波动。
方案二:递延结算。在递延结算情况下,可以将每个月的返利推迟若干月份兑现,年度返利推迟至下一年兑现,这种方法的优点是:代理商提货是按原价1 500元付款,相应的返利如果推迟3个月甚至是6个月后结算,厂商相当于得到了代理商一笔预付款。
方案三:预估折扣。预估折扣要求根据代理商以前的提货情况,预估每个月可给予的折扣金额,从而每个月均将此折扣金额开进发票内,年底代理商实际可得到的折扣确定下来以后,进行相应调整即可。这种方法的优点是:不需要每个月统计各个代理商实际销量和返利,减轻了日常工作量,同时因折扣金额固定,毛利率波动也较小。
6. 混合销售。发生混合销售行为时,具体是缴纳哪个税种,由企业的主营业务来确定。由于增值税税率一般是17%或者13%,而营业税税率一般是3%或5%,增值税率远远大于营业税税率,因此,企业发生混合销售行为具有一定的税收筹划空间。
案例4:三友贸易有限公司是一家销售、安装电器的公司,已知其增值税税率17%,营业税税率3%。该公司针对自身经营特点,设计如下两个方案:
方案一:三友贸易有限公司既销售电器,同时又负责安装电器。2012年销售电器,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5 000 000元,同时帮助客户安装电器,收取安装服务费用1 170 000元并开具普通发票。购进电器总金额3 000 000元,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方案二:三友贸易有限公司只负责销售电器,2012年销售电器,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5 000 000元。购进电器总金额3 000 000元,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另外再成立一家三箭安装公司,负责帮助客户安装电器,收取安装服务费用1 170 000元并开具普通发票。
针对如上两个方案,选择哪种方案更为可行?
方案一中:应交增值税=(5 000 000+1 170 000/1.17)×17%-3 000 000×17%=510 000(元)。
方案二中:应交增值税=5 000 000×17%-3 000 000×17%=340 000(元);应交营业税=1 170 000×3%=35 100(元);合计应纳税款=340 000+35 100=375 100(元)。方案二和方案一相比,少缴纳税款134 900元(510 000-375 100)。
7. 收款方式筹划。企业销售产品要注意选择有利的销售模式,但是经常忽略了收款方式的选择。产品交货以后,与产品相关的所有权和风险报酬也随之转移,不同的收款方式有:预收货款、直接收款和分期收款等。而从税法的角度看,企业收到货款时间不同,会产生以下问题:收入确认入账时间不同,开具发票的时间不同,缴纳税款的时间不同等。一般来说,收到货款才开具发票并支付税款比较合理,这样企业纳税不需要垫付自有资金,可以减少财务风险。
若采用预收货款方式,根据税法规定,纳税发生时间是从货物发出当天开始计算,因此企业提前收到部分货款时,不应开具增值税发票。这种方法的优点:企业提前得到预付款,避免自身资金大量占用,但是须注意收到部分货款时不可以急于开具发票。一般来说,产品在市场有竞争力,销售较好或者生产加工时间长的机械设备等产品可以采用此方法。
若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纳税义务产生时间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这种方法的优点是:不会形成大量应收账款,发货的同时收到货款,能够保证企业及时纳税且不垫付自有资金。
若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产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这种方法的优点是:对于产品缺少竞争力或者需要扩大销量的企业来说,欠款销售的可能性比较大,对于资金紧张的买方来说,分期付款比较容易接受。
主要参考文献
1. 宗良辰.大型商场过节促销哪种方式最节税.财会月刊,2012;8
2. 朱会芳.不同销售方式下的增值税纳税筹划.财会研究,20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