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
2009年 第 15 期
总第 511 期
财会月刊(下)
理论
《土地储备资金会计核算办法(试行)》的不足与优化

作  者
杨洪 陈友香

作者单位
武汉科技学院 武汉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

摘  要

      【摘要】土地储备制度具有“双重”性,这就要求土地储备会计核算模式应是预算会计与企业会计的混合体。最近出台的《核算办法》在明确会计主体、引入权责发生制、确认土地资产和负债等方面体现了这一要求,但在应收土地出让款、土地出让收入与土地出让成本的确认方面未能体现这一要求。本文对此展开深入探讨,并提出了一些优化建议。
      【关键词】土地储备资金   会计核算模式   优化

      2008年8月,财政部发布了《土地储备资金会计核算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核算办法》),并要求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该《核算办法》科学地总结了核算土地储备资金的部分实践成果,但在总体理念以及部分会计科目的设计方面存在一定不足。鉴于此,本文拟对如何构建我国土地储备资金的会计核算模式进行初步探讨。
  一、土地储备制度所蕴含的“双重”性
      会计应反映经济业务的实质。为真实反映土地储备业务,必须建立与此相适应的土地储备会计核算模式。各国的土地储备实践表明,政府的土地储备呈现出多种“双重”性,由此赋予了土地储备会计核算模式较多的“双重”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