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 第 19 期
总第 671 期
财会月刊(上)
改革探索
“营改增”对企业经济的影响调研

作  者
何春艳 陈欣欣

作者单位
(宿迁学院经济贸易系 江苏宿迁 223800 江苏宿迁市宿豫公安局 江苏宿迁 223800)

摘  要

      【摘要】2012年1月1日,我国在上海拉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序幕,同年10月1日江苏省也开始试行。本文通过对江苏省宿迁地区调查收集来的有关数据进行分析比较,可以较为直观地了解营改增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企业经济的影响,为企业正确认识和理解运用营改增政策提供较为清晰的思路,同时也为进一步完善营改增政策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营业税   增值税   营改增   影响

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背景及意义
增值税和营业税是我国现行税制结构中最为重要的两个流转税税种,两税构成对流转额平行征税的格局。随着我国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现行的营业税和增值税并行的税制结构,逐渐显现出一定的不合理性,对经济的发展带来很大的不利影响。
第一,从税制完善性的角度看,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并行,破坏了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影响了增值税中性作用的发挥。增值税纳税人外购劳务所负担的营业税、营业税纳税人外购货物所负担的增值税均不能抵扣。所以造成了增值税抵扣链条的中断,这势必造成一定程度的重复征税。
第二,从产业转型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的角度来看,由于将大部分第三产业排除在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之外,对服务业的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主要表现在由于营业税是对营业额全额征税,且无法作任何抵扣,因而企业更愿意自行提供所需服务,为避免重复征税形成“小而全”、“大而主”模式进而影响企业的生产和投资决策。
第三,从税收征管的角度看,两税并行造成了税收征管中的一些问题。随着新的经济形式不断出现,对某些征税行为很难准确地划分,如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这些问题的存在,一方面会增加税务部门和纳税人之间的摩擦,不利于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另一方面,由于营业税属地方税,由地方税务部门征收,地方政府支配使用。而增值税则是中央分享75%,地方分享25%,由国家税务部门征收。这样的现状很有可能造成征收界限上的混乱。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我国进行结构性减税的重要内容,根据上述的分析,可以说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这一改革是一种必然趋势。
国际经验也表明,绝大多数实行增值税的国家,都是对商品和服务共同征收增值税。在新形势下,逐步将增值税征税范围扩大至全部的商品和服务,以增值税取代营业税,符合国际惯例,是深化我国税制改革的必然选择。这一改革,将为企业减轻税负,避免重复征税,刺激企业发展的积极性和活力;为第三产业的发展特别是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提供政策保障和大环境;有利于促进企业自身管理的进步,加强科学化制度化企业管理模式的发展,从而规范整个行业运行。同时,促进一大批市场主体放开手脚发挥潜力,推进自身业务经营和发展中的专业化细分,提升服务水准,进而有利于提振消费和改善民生,增进百姓实惠,并助益于扩大内需、推进产业升级换代,加快转变生产方式。
二、“营改增”政策的内容
1. 营改增试点范围。“营改增”作为结构性减税和财税制度创新的重大举措,自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拉开序幕。至2012年底,“营改增”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厦门、深圳10个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其中,江苏省宿迁地区是在2012年10月1日起开始“营改增”的试点。
2. 营改增的内容。“营改增”试点主要涉及“1+6”行业,即1类交通运输业,以及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等6类现代服务业。
根据“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的原则,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增设11%和6%两档低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11%的税率,涉及的其他6类现代服务业中,除有形动产租赁适用税率为17%外,其余部分适用税率为6%;按照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500万元)将纳税人划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通常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即按照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的差额作为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即按照销售额与征收率3%的乘积作为应纳税额。 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宿迁地区企业经济的影响
截止到2013年4月30日,在江苏省宿迁地区营改增纳税人大约有3 682户。按纳税人类型分:一般纳税人482户,小规模纳税人3 200户;按营改增项目分,交通运输业744户,其他现代服务业2 938户。
根据表1统计分析,可说明宿迁地区涉及“营改增”的纳税人户数较多,影响较为广泛,但纳税人多为小规模纳税人,其占比为86.91%。

 

 

 

 

 

(一)宿迁地区“营改增”涉及的试点行业税负变化情况
通过对宿迁地区2013年一季度企业进行“营改增”后税负增减情况分析,可见各个行业在进行“营改增”试点后,出现了不同的效果。有些行业的部分纳税人出现了税负增加的情况,例如交通运输业、信息技术业和物流辅助服务等,但是税负增加户数所占总数的比例还是很小的。分析情况见表2。

 

 

 

 

 


(二)宿迁地区“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影响分析
根据调查数据表明,“营改增”试点以来,部分行业出现税负增加的情况,尤其对交通运输业税负增加最为显著,因此,在调查过程中,本文选取了两家从事运输方面的企业分别代表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进行分析。
1. 宿迁市通宝物流服务有限公司(小规模纳税人)。宿迁市通宝物流服务有限公司第一季度平均月销售额70 934.95元,各项费用合计约6万元。作为小规模纳税人,该公司在“营改增”试点前后的变化情况如表3所示。
由表3可以看出,在“营改增”之后,宿迁市通宝物流服务有限公司的月营业收入与之前相比减少了2 066.07元,但是利润总额却比原先增加了61.98元。所以说,通宝物流服务有限公司通过“营改增”是受益的。虽然受益不多,但这在一定程度上还是减轻了小规模纳税人税收负担。除此之外,小规模纳税人在试行“营改增”后,相对应的优惠政策依然适用,按照原规定的营业税优惠内容、优惠程度、优惠期限等,由试点行业通过增值税先征后返方式予以落实。这些政策也都保障了小规模纳税人受益。
2. 宿迁翔盛物流基地有限公司(一般纳税人)。宿迁翔盛物流基地有限公司第一季度月平均销售额1 164 139.22元,各项费用合计约为99万元。作为一般纳税人,在试点后可以通过进项税额抵扣的方式按11%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在第一季度该公司并无可抵扣的增值税发票。在“营改增”试点前后的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从表4中可以看出,宿迁翔盛物流基地有限公司在“营改增”试点后,月营业收入减少了115 365.15元,月利润总额减少了80 440.97元。可见在试点中,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共享“营改增”成果并不明显。
宿迁翔盛物流基地有限公司“营改增”后税负不降反升,是因为在进行“营改增”试点前,是按照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之后则是根据11%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实际上,在试点后其含税销售额实际税率是9.91%[1÷(1+11%)×11%],与之前的3%相比,税率增加了6.91%,其涨幅是很大的。同时,交通运输业进项税额可抵扣的范围较为狭窄,这也就大大增加了企业的税负。此外,在进项税额抵扣时,需要相应的凭证以证明,而交通运输企业却在获取抵扣凭据方面存在困难。上述这些原因,造成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税负不降反增。
(三)宿迁地区“营改增”对现代服务业影响分析
在调查过程中,选取了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两家企业分别代表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进行了分析。
1. 宿迁畅游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小规模纳税人)。宿迁畅游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月营业收入平均为36 893.2元,各项费用合计约为16 000元。其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在“营改增”试点前后的利税变化情况如表5所示:

 

 

 

 


由表5可知,虽然在“营改增”试点后,宿迁畅游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月营业收入较之前减少了1 074.56元,但是利润总额却比之前增加了770.1元。并且,宿迁畅游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试行营改增之后,其税负减轻了770.1元。
2. 宿迁市普元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一般纳税人)。宿迁市普元软件科技有限公司第一季度月营业收入平均224 528.31元,其他费用合计大约是10万元。在调查期间,该公司没有可抵扣的增值税发票,作为一般纳税人,其在“营改增”试点前后的变化情况如下:

 

 

 

 


由表6中可以看到该公司在试点后月营业收入为211 819.16元,与之前相比降低了12 709.15元,利润总额下降了1 482.73元。由于该公司在调查期间没有可抵扣的增值税发票,所以在试点后税负并未减轻。
四、完善“营改增”政策的建议
(一)完善交通运输业“营改增”政策
1. 针对交通运输业的行业特点,制定相应的符合交通运输业长远发展的政策。目前“营改增”试点方案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是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为保证试点行业都能有明显效果,应在政策方面对交通运输业有所照顾。
2. 增加交通运输业增值税进项税金抵扣范围。企业试点前购置的运输工具等固定资产,以及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检测费、人工费用等,这部分的成本费用的占比很大,所以建议降低交通运输业的税率或者扩大交通运输业的可抵扣范围,以保证交通运输业的良好发展,从而促进“营改增”更加科学、顺利地进行。
3. 对加油站以及维修点加强规范,以确保可以正常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可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减轻税负。同时,要对从事交通运输业的企业及负责人进行宣传教育,强化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识,增强其索取发票的主动性。
4. 对新老企业,区别对待。新开办的企业,在购置大量交通运输设备等固定资产时,可以进行进项税额抵扣,从而降低其营运成本。而对于早已完成投建的企业,其大部分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那在一定程度上必然增加企业的负担。
(二)完善现代服务业“营改增”政策
1. 对企业本身来讲,“营改增”带来了机会,同时也有挑战。企业应根据自身特点和行业特征,合理地进行纳税筹划,积极主动地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最大限度地利用“营改增”所带来的税收优惠,减少其负面影响。另外,应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员工素质,了解“营改增”所带来的变化,并且迅速适应,积极争取合理的优惠政策,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的纳税成本。
2. 建议扩大服务业进项税金抵扣的范围。劳动力密集是服务业的特点,而其中人力成本高的问题将对服务业的发展产生负面影响,同时影响“营改增”的效果。对于这类服务业在税收政策等方面应特殊考虑。
五、总结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一种必然趋势,其对于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促进经济转型,优化税制结构和减轻企业税负重大意义。虽然在现阶段有些试点行业出现了一些问题,但是在试点后,其实际经济效应与预期还是一致的,整体态势良好。对于宿迁地区等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企业来讲,营改增试点无疑为企业的发展带来了活力。
主要参考文献
      1. 吕红星.从产业结构调整角度看“营改增”.中国经济时报,2012-10-17
2. 吴丽华.营改增蝴蝶效应.华夏时报,2012-07-09
3. 若佳.试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不同行业的影响.经济师,2012;5
4. 张铭.营改增影响.新理财,2012;9
5. 斯蒂芬·R·刘易斯.寻求发展的税收:原则与应用.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