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 第 17 期
总第 669 期
财会月刊(上)
一事一议
错账更正法之我见

作  者
亓凤华

作者单位
聊城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摘  要

     一、划线更正法应用存在的问题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六十二条规定,划线更正法即记账凭证编制正确,但记账人员根据记账凭证记账时对文字或数字发生笔误,其可先在错误的文字或数字上画一条红线,然后在划线上方填写正确的记录,记账人员在划线处盖章或签字,以示负责。若是文字错误,只是划销错误部分;若是数字错误,应将全部数字划销。
各种笔误包括文字错记、会计科目串记或重记、漏记及金额错记等,这种错误可能随时被发现,或者月末结账前被发现。但对于文字错误、会计科目串记,会计科目、方向均正确同时多记、少记或者重记、漏记等情况,并不影响期末的试算平衡或报表的平衡,或者月末没有逐一对总账与明细账进行核对等,都有可能当月没有发现错误,延续到以后月份才发现。这种情况是否还适用划线更正法呢?
如果是文字错误,无论何时发现都可以采用划线更正法更正,不影响账簿的金额。但如果是跨月发现数字错误,该科目使用频繁、涉及业务又多,致使该笔发生额、余额数及以后的各笔余额数、本月数及累计数均错误,若逐个更正就会涉及数据太多,但不更正会使账簿记录和结余数、本月数及累计数不相符。还有对于会计科目串记错误的,错误科目登记行需要划红线注销,造成余额错误行的也需要更正;而对于更正科目也由于已按照经济业务发生先后顺序或已月结没有空行进行补记等。以上这些不再适用划线更正法更正。到目前为止,包括《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一些会计书籍只是在介绍划线更正法如何去用,很少有人提出相应的更正方法来解决实务中的问题。
二、改进措施
对于跨月发现记账数字错误以及会计科目串记当月或者跨月发现等问题,笔者认为,可借鉴红字更正法和补充登记法的应用原理,但不需要编制记账凭证,在发现时将过账错误直接在账簿中用更正登记的方法加以更正,再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红字冲销或补充登记。
例如,1月 10日向甲公司赊购甲材料6 900元,编制20号记账凭证时是正确的,借:原材料6 900元;贷:应付账款6 900元,但记账人员在登记总账及明细账时金额均误记为9 600元。直到2月10日准备向甲公司偿还款项,与甲公司对账时才发现过账错误。
可在2月10日直接在账簿中更正:对“原材料”和“应付账款”科目总账及其明细账科目金额栏分别以红字冲销2 700元,并在摘要栏填写“冲销1月10日的20号凭证,过账笔误多记”,同时需要在1月10日的20号记账凭证及登记账页中补记:过账多记2 700元,于2月10日更正。反之,若是由于笔误,少记了,则直接在发现时,应用补充登记法补充登记,于摘要栏详细说明即可,但一定要注意,在原记账凭证、错误账簿补记说明,以备对账、查阅。
可以看出,此类错误不需要再编制更正的记账凭证,因为原记账凭证的编制是无误的,只是账簿上存在错误,这样更正后既保持了账面整洁、美观,又达到账证一致、相互对照、记录清晰的效果。
【注】本文系2012年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会计信息条件下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研究”(项目编号:12CKJZ08)的部分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