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 第 16 期
总第 668 期
财会月刊(下)
借鉴与参考
IASB金融工具减值模型的发展与完善

作  者
朱聪聪

作者单位
(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杭州 310018)

摘  要

      【摘要】2013年3月,IASB发布最新一项征求意见稿《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本文回顾了IASB对预期损失模型不断改进与完善的历程,对其最新建议的预期损失减值模型的内容及可能存在的影响进行了深入剖析,提出基于国际趋同背景下完善乃至构建我国金融工具减值计量模型的建设性意见。
【关键词】金融工具   预期损失模型   完善   征求意见稿

      现行的金融工具减值模型(“已发生损失模型”)同公允价值计量一样具有“顺周期效应”,即在经济增长时因减少计提减值准备而助长了经济过热,在经济衰退时因增加减值准备而恶化经济形势。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积极应对挑战,主动听取了各方意见,致力于推动一种用于确认减值的新方法(“预期损失模型”)。IASB所建议的新减值模型若最终成为金融工具准则的一部分,基于我国国际趋同策略,实施该准则也在意料之中。因此,有必要从源头上把握金融工具减值模型不断演进的机理以及可能产生的影响,从中获取完善乃至构建我国金融工具减值模型的启示。
一、预期损失模型的不断发展与完善
2009年11月,IASB发布了有关预期损失模型的首个征求意见稿《金融工具:摊余成本和减值》(以下简称“2009ED”);2011年1月,IASB和FASB共同发布了上述征求意见稿的补充文件《金融工具:减值》(以下简称“2011SD”);2013年3月,IASB发布最新一项征求意见稿《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以下简称“2013ED”)。
      IASB自始至终要求企业应自金融工具初始确认起确认预期信用损失。然而,对于预期信用损失及利息收入的确认方式,不同文件给出了不同的改进方案。
1. 2009ED中建议的减值模型。在2009ED中,IASB首次建议金融工具减值应采纳“预期损失模型”来替代“已发生损失模型”。根据现行准则IAS39《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只有在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客观证据”表明某项资产或某组资产可能已发生减值情况下,方可确认资产减值。如此苛刻的确认条件,这必然会延迟对金融资产损失的确认,不仅妨碍了投资者做出及时相关的投资决策,而且加剧了经济的顺周期效应。
      IASB试图克服“已发生损失模型”的上述缺陷,在2009ED中建议,以对未来现金流量的预期为基础,在初始确认时即预期金融资产整个寿命周期内可能发生的所有未来损失。其基本原理是:一方面,预期信用损失应反映在金融资产的收益之中,所以在确认实际利率时考虑了预期信用损失的影响;另一方面,对信用损失预期变动却并未被计入在资产的定价范围内,因而为确保前后的一致性,预期信用损失的期望值变动理应在产生时就予以确认。
2. 2011SD中对“预期损失模型”的完善。基于2009SD中所建议的减值方式,企业需要不断跟踪个别金融工具的信用状况变化,在信用变化的期间确认利息收入,这对金融工具减值的实务操作构成了很大的挑战。因而,为增加实务上的可操作性,基于成本效益考虑,IASB和FASB共同发布了2011SD,该补充文件建议将利息确认从减值确认中分离出来。首先,继续沿用IAS39中对实际利率的计算方法,即不再考虑预期信用损失因素的影响;其次,采用一种单独的方法将预期信用损失在金融资产的整个生命周期分摊。
3. 2013ED建议采纳的新减值模型。IASB为了进一步寻求到达与2009征求意见稿近似的结果,IASB建议对某些资产确认全额生命周期预期信用损失,而对其他资产确认一部分生命周期预期信用损失。主要依据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之后是否发生了严重的恶化,将金融工具划分为三类。若某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其信用质量未曾发生严重恶化,则划入第一类;若某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其信用质量已发生严重恶化,则划入第二类;若某金融工具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在报告日已发生减值,则划入第三类。
      各类别金融工具要求对预期信用损失及利息收入确认的具体方式如下表所示:

 

 

二、IASB建议采纳新减值模型的缘由、机理
1. 如实反映资产定价与预期信用损失之间的经济联系。自2002年IASB和FASB联合发布第一份谅解备忘录(MOU)以来,双方通力协作。在金融工具减值准则方面,双方一直在努力基于预期信用损失开发出更具前瞻性的减值模型。但是,FASB对信用损失模型“三分类法”的可理解性、可操作性以及可审计性提出了质疑,并开发了一种新的预期损失模型——“当前预期信用损失模型(CECL模型)”。
FASB建议的模型与IASB建议采纳的新减值模型的主要差异在于:前者未区分初始确认后已发生恶化的工具和未发生恶化的工具,要求针对所有金融工具在初始确认时就整个存续期间内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现值确认一项费用。而后者则对某些金融工具采用12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准备。IASB之所以不在初始确认时就确认金融工具整个生命周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原因在于FASB建议模型忽视了资产定价与预期信用损失之间的经济联系。首先,FASB的CECL模型将导致对预期信用损失模型的双重计量。其次,FASB建议模型并不能反映金融工具信用质量的变化的真实信息。
2. 信用损失估计时考虑更广泛的信息。按照现行准则(IAS39)规定,确认信用损失时,企业可以只考虑由历史事件或当前状况引起的信用损失,未来可能导致信用发生损失事件的影响则不应予以考虑。IASB建议采纳的新减值模型要求企业在对预期信用损失估计时考虑更广泛的信息。具体而言,企业需要综合考虑历史信息、当前状况信息及可能影响预期现金流量收回的合理及可支持的未来信息,来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因此,企业需要考虑与借款人相关的定量和定性因素,既包括企业当前对借款人的信用评估,还应包括对整体经济形式的考量,评估当前经济形势在经济周期中所处的位置及预期发展方向。
3. 便于操作,构建特殊简化模型。在IASB发布2013ED之前,针对应收账款及应收租赁款,考虑采用预期损失模型对其生命周期内预期信用损失分摊计入。但是,应收账款一般来说其相关的减值信息容易获取,且其存续期间较短,若以“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替代“已发生损失模型”来确认减值,极有可能使新旧模型的转化成本远大于沿用“已发生损失模型”带来的成本。
IASB注意到,对应收账款及应收租赁款选择确认12个月或生命周期预期信用损失可能并不合理。因此,在2013ED中建议,在一般情况下,对“短期的”应收账款,企业应始终按照生命周期预期信用损失确认减值准备。对于“长期”应收账款及应收租赁款,允许企业作为会计政策选择,始终按照生命周期预期信用损失确认减值准备。由此消除了企业对这些特殊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后对信用质量是否显著恶化的考虑,所以IASB极大地简化了对预期损失模型的应用。
综上,将简化模型包含在内结合金融工具的“三分类法”对预期损失进行确定的全过程如右上图所示:
三、新减值模型在实际运用中需要考虑的具体问题
1. 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的可能影响。尽管相对于现行“已发生损失模型”,新减值模型对预期损失更加及时地确认给报表使用者带来了更具前瞻性的信息,但是由于预期损失模型不可避免存在一些主观的判断,这势必影响金融工具预期损失的可验证性,同时减少了不同公司间财务信息的可比性。
2. 对财务报表编制者的可能影响。一方面,准则执行成本高且容易导致编报者对利润的操纵。首先,IASB所建议的新减值模型要求通过识别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存在显著改变来准确判断金融工具是否发生恶化或改善,这需要依赖企业自身的信用风险管理系统。然而,2013ED所要求信用风险评价与日常的信用风险管理存在较大差异,两者在评价信用风险的时点上有所不同。若采纳新减值模型,这就要求改进现有的信用风险管理系统,增加了企业的额外成本。其次,由于损失是预期的,尽管需要参照广泛的信息来评估风险的高低,但是,在金融资产存续期的每一计量日,企业都有可能通过对风险的高估或低估来调整预期损失而达到其操控利润等目的。
另一方面,准则趋同成本高、实务操纵仍然不便。虽然,IASB对先前的预期减值模型作了很大的简化,但是,新减值模型要求基于金融工具信用恶化的不同程度对利息收入采取不同的确认方式,实务中操作过于复杂。
四、建议
第一,我们应该时刻关注国际金融工具准则发展动态,综合分析预期损失模型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影响,谨慎采用预期损失模型替代目前应用模型。第二,IASB所建议的新减值模型最终得以实施有赖于各国或地区信用风险管理系统的健全以及对预期金融工具将要发生违约信息的可获得程度。因此,我国需要尽力完善国内企业的信用风险系统,增强其预测风险的能力,做好实施“预期损失模型”的充分准备。
主要参考文献
彭南汀.关于IASB发布的金融资产减值“预期损失模型”的分析.金融会计,2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