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 第 16 期
总第 668 期
财会月刊(下)
改革与发展
电力行业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研究

作  者
胡曲应(博士) 班金梅

作者单位
(中南民族大学管理学院 武汉 430074)

摘  要

      【摘要】在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环境信息披露备受瞩目。改善环境、及时披露环境信息已刻不容缓,而作为高耗能、重污染的电力行业上市公司,做好环境信息披露工作更是责无旁贷。本文以沪深两市45家电力生产行业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从电力生产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必要性出发,通过全面分析样本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从加强立法、健全制度、完善内部管理和增强信息使用者环保意识四个角度提出了完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建议。
【关键词】电力行业   环境信息披露   内部控制

      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雾霾、大气层臭氧释稀、地下水变质等环境污染问题。建立在对自然资源的过度开发、对稀有能源大量消耗以及对生态环境的肆意破坏与污染基础上的经济发展,与社会和环境之间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产生了尖锐的矛盾,引发了世人的普遍关注。而电力行业的高污染、高能耗尤其引人关注,因此研究电力行业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对我国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研究背景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建设生态文明家园的伟大任务,这也是2013年两会讨论的热门话题。国际标准化组织(ISO)、联合国国际会计和报告标准政府间专家工作组(ISAR)非常关注环境会计问题。为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我国环保部发布了《企业环境报告书编制导则(HJ67—2011)》、《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征求意见稿)》(2010)等文件,规范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工作。
      为考察上述文件所产生的影响,张长江和许家林(2012)研究了长江三角洲地区石化塑胶行业上市公司环保及其信息披露工作,发现企业环保意识普遍增强、环保工作有所加强、环境绩效信息披露在内容和形式上均有明显的改进。他们同时指出,环境信息的披露质量需要提高。黄珺和周春娜(2012)发现控股股东、制衡股东和政府部门对管理层的监管能有效引导管理层积极披露环境信息,管理层持股有利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的提高。唐建和彭珏(2012)从指南制定、加强监管、市场准入、环境审计与培训等角度提出了完善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政策建议。
      二、环境信息披露的内容与形式
      1. 环境信息披露的内容。根据《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征求意见稿)》(2010)的规定,在沪深两市上市的A股公司应当编制年度环境报告,披露环境会计信息,内容包括环境管理情况(环境保护理念、环境管理组织结构和环保目标、环保体系认证及自愿开展清洁生产情况、与环保相关的教育及培训,与利益相关者进行环境信息交流情况、环境绩效情况、获得的环境保护荣誉等);重大环境问题情况和环保守法情况,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依法处理处置情况、总量减排任务完成情况、排污费缴纳情况、清洁生产实施情况、环境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等。
      2. 环境信息披露的形式。目前,披露环境信息的形式主要是货币形式、非货币形式和货币与非货币结合的形式三种。其中,货币形式是指环保信息(可度量的绩效)以数字的形式列示;非货币形式是指环保信息(不可度量的绩效)以文字的形式表述;货币与非货币相结合的形式是指环保信息以数字和文字的形式同时进行描述。
      3. 环境信息披露的方式。从现实情况来看,采取单纯的环境报告形式来披露环境会计信息,对大多数企业来说还难以做到。但是,企业应根据形势的发展,在报告形式上不断地创新。目前一些企业借助传统财务报告披露环境会计信息主要有如下几种方式:①年度财务报告,企业一般在报表或附注内列出企业对环境资产、环境费用、环境效益的核算内容;②社会责任报告,环境保护属于社会责任报告的重要内容之一,企业在该部分报告中较多地披露为保护环境而付出的财务代价及取得的成果;③环境报告,主要披露企业环境管理理念、企业的环境管理体制及措施、环境信息公开及交流情况、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环境会计等各种信息;④公司网站,许多上市公司在公司主页上披露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政策与事项等内容,以方便利益相关者浏览查阅;⑤招股说明书,公司股票上市或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时候需要发表上市公告书和招股说明书,其内容涵盖了公司各个方面的概况,对于重污染企业还包括环境整改与相应的计划与措施。      三、电力行业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现状
      1. 样本设计。本文研究的样本取自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的企业。截至2011年1月,沪深两市属于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的上市公司分别为47家和25家。本文进行了如下筛选:①排除了一些主营业务为电力供应、煤气的生产及供应、水的生产及供应企业,集中选择电力标准行业——电力生产业上市公司。②剔除ST公司。筛选后的样本45家,其中沪市27家、深市18家。样本公司股票代码及公司名称如表1所示。

 

 

 

 

 

 

 

 


      2. 电力行业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统计分析。样本公司2010 ~ 2012年披露环境信息的情况是:2010年有40家公司进行了环境信息披露,5家未进行披露,分别占样本量的88.89%和11.11%;2011年有41家公司进行了环境信息披露,4家未进行披露,分别占样本量的91.11%和8.89%。截至2013年4月12日,样本公司公布年度报告的27家公司中25家企业(占92.59%)披露了有关环境信息。这些数据说明,随着国家《环境保护基本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越来越多的电力企业更加重视环境保护工作,为了让公众了解本企业履行环保义务情况,树立企业环保形象,纷纷对环境信息进行了披露,披露比率逐年上升。
      3. 电力行业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内容。2011年和2012年披露环境信息的41家样本公司各类报告中,对环境信息披露的内容以及披露情况如表2所示。由表2可知,样本公司近两年披露环保方面的内容包括:方针或目标(2011年为97.56%,2012年为66.67%),环保法规执行(2011年为46.34%,2012年为70.37%);节能减排效果(2011年为73.17%,2012年为59.26%)、环保拨款与补助(2011年为82.93%,2012年为48.15%);环保设施建设与运行和排污费等信息。这些数据说明近年来电力企业越来越重视法规执行、环保风险及污染物排放等环境信息的披露,法规遵循意识不断增强,也反映了国家对企业环保补助的情况,但有关环境资产、环保绩效等定量信息披露不够,有待进一步完善。

 

 

 

 

 

 

 

 

      4. 电力行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形式。经过整理,样本公司2011 ~ 2012年披露环境会计信息的形式如表3所示:

 

 

 

 

 

 

 

 


 
      由表3可以看出,电力行业环境信息披露的非货币形式占绝大部分,包括环保方针或目标、环保设施建设与运行、节能减排效果、环保法规执行和环保风险。以货币形式披露的主要内容包括环保拨款与补助、环保投资、排污费和政府环保奖励。并且货币化的环境信息来源于财务报表附注中的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现金——排污费、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环保奖励。此外,与环境会计有关的信息披露形式,如2011年的环保拨款与补助(7家,20.59%)、环保投资(6家,22.23%)和环保绩效(5家,31.25%),以货币与非货币结合的形式披露。
      5. 电力行业环境信息披露的方式。2011年和2012年41家企业在董事会报告、社会责任报告和环境报告书中披露了环境会计信息。其具体披露方式如表4所示:

 

 

 

      由表4可以看出,2011年度除一家公司未披露环境会计信息外,其余样本公司都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了环境会计信息,占比97.56%;2012年有两家公司未披露环境会计信息。虽然2012年未披露环境会计信息的公司多了一家,但在社会责任报告中披露环境信息的公司及比重有所增加,由2011年的16家增加到2012年的17家。此外,多数公司在企业的招股说明书、临时报告等文件中披露了有关环境信息。从数据中可看出,只有一家公司(600021,上海电力)发表了2011年度环境报告书,所占比例微乎其微,说明目前采用单独环境报告书的方式披露环境会计信息还有较大的难度。
      6. 电力行业环境信息披露实例分析。为了更清楚地说明电力行业上市公司披露环境会计信息的情况,本文分别从深交所和上交所45家样本公司中选取了深圳能源和上海电力两家公司对环境信息披露的情况进行比较,并将这两家公司的年度报告、社会责任报告、各种说明书和公司环境报告等情况用表5列示出来。      从表5可以看出,本文所选取的沪深两市样本公司中的实例深圳能源和上海电力各自披露环境信息有如下特点:第一,不同企业披露相同的环境信息反映在财务报表中的会计科目不一致。如深圳能源将排污费放在“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排污费”中列示;而上海电力却将排污费归于“管理费用——排污费”中列示。第二,不同企业披露相同的环境信息所采用的形式不同。如深圳能源将环保投资以非货币的形式进行披露;而上海电力将环保投资以货币与非货币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披露。第三,不同企业披露相同的环境信息所采取的方式不同。如深圳能源将节能减排效果放在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中进行说明;而上海电力将节能减排效果放在企业年度财务报告中进行介绍。
      四、电力行业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我国电力行业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虽然在探索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存在的问题还不少,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1. 企业对环境信息披露的重视程度不够。电力行业属于重污染行业,对煤炭资源消耗高,并且排放物如二氧化硫、二氧化碳和烟尘及污水对环境造成极大的破坏性,因此电力企业更有责任和义务披露环境信息。而从统计数据中可以发现,有少数企业并未对环境信息进行任何披露,并且在披露信息的企业中,有相当多的企业披露的信息量很少。由于上市公司披露不好的环境信息会对企业形象造成负面影响,从而影响企业市场价值,即影响公司股票价格,所以一些公司尽量减少对不利的环境信息的披露,由此造成电力行业对环境信息披露的重视度不足,披露比例不高。
      2. 信息披露的内容不完整,同业间可比性较差。从表3可以看出,样本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内容不完整。绝大部分企业披露的内容集中于“企业环保方针或目标”、“环保拨款与补助”等对企业形象有利的信息,而对“污染物排放情况”等不好的环境信息的披露只占极小比例,许多企业甚至干脆不进行任何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严重地侵害了投资者了解环境会计信息的权利,也难以满足利益相关者的信息需求。另外,通过对表5和表6中深圳能源和上海电力两家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各项具体内容的比较,就可发现两家公司的信息侧重点和体现方面不一样,同业间缺乏可比性。
      3. 披露的形式不统一,定量信息严重不足。目前,由于法律法规并未强制企业进行环境信息的披露,也没有具体规章明确各项内容的披露形式,且许多企业都是自愿性披露环境信息,因此各企业对相同的环境信息进行披露时所采用的形式并不统一。由表4可以看出,环境信息各种披露形式中的非货币形式仍是主要的,很多企业即使有少部分定量货币信息,但仍只是停留在政府环保补助、排污费等少数比较明显的项目上。而对公众比较关注的企业“三废”具体排放值、环保绩效等信息披露得很少,这种不规范的信息披露行为,使得信息使用者不能正确地评判企业的环保工作绩效。
      4. 披露的内容不集中,信息相对分散。从表4可以看出,很多企业只是集中在财务报告文字叙述中披露相关环境会计信息,而在财务报表中看不出企业设置环境会计科目进行核算及科目的构成,有关环境信息只是在表外以文字进行解释说明,以致环境会计信息不够细化,披露的内容不集中。表5反映两个样本公司实例的数据也说明企业环境信息比较分散,并未在一个文件或报告中同时进行披露。并且只有极其少数企业采取环境报告书的方式进行集中披露。
      5. 信息未经过审计,缺乏可靠性。由于电力行业上市公司的许多环境信息并未在财务报告中以规范的会计科目列示,也未以完整的环境报告书的形式进行披露,而是零散地分布在财务报告的相关方面,因此尽管企业财务报告经过了审计,但是相关环境会计信息并未进行独立审计,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也就没有涉及环境会计信息,使得企业自愿披露的环境信息不同程度地缺乏真实性和可靠性。
      披露环境会计信息可以说是一项崭新的工作,存在一些不足、出现一些问题是难免的。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在于监管层面尚未建立起完善的环境信息披露法律法规,使得企业对环境信息的披露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与指导。加之,目前监管部门也没有规定要对所披露的环境信息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计,导致电力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内容、形式与方式存在随意性。再就是缺乏对上市公司环境信息的评价标准,使得企业披露的环境信息在企业间的可比性不强。此外,公众的环保意识也有待加强。
      五、完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政策建议
      从对电力行业的实证分析可知,我国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工作还有许多需要改进的方面。为此,应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从外部加强立法和完善监管工作,从企业内部加强环境管理体系建设,规范地披露更多的环境会计信息。具体有以下几点建议:
      1. 加强环境立法,强制企业披露环境信息。具有法律效应的环境信息披露层次体系分为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等。我国当前的《环境保护法》和《会计法》对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问题只字未提;属于法规层面的《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06)初步规定了重大环境事件的信息处理与发布,但未形成较完整的体系;属于规章层面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征求意见稿)》(2010)、《企业环境报告书编制导则》(2011),开始规范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方式,但其推广应用存在一定局限性;属于制度层面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2008)仅规定超标企业需要对外公布环境整改信息,并且只是明确部分披露内容,其他企业自愿披露。这些规范在促进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在信息披露主体、披露范围、披露内容及强制性方面仍存在较大局限性,难以形成对企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环境信息披露法规。因此,建议由证监会、环保部和国务院办公厅等部门联合发布有关上市公司环境信息公开事项,详细规定披露主体、各行业必要披露指标与选择披露指标、环境专门报告披露方式、内容以及详细程度,强制企业披露有关环境信息。
      2. 健全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引导企业自觉披露环境会计信息。要促进上市公司自觉地进行环境管理体系建设,除在立法上规定上市公司有环境信息披露的义务外,还须加强各部门的协调合作,共同制定对上市公司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并强化监管,提高执行力度。
      (1)建立强制披露与自愿披露相结合的制度。我国当前环境信息披露规范文件大都采取了强制和自愿相结合的方式,对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做了简要规范,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公开程度。但是,由于现行制度尚未清晰地界定需要进行环境信息披露企业的边界,以致环境信息披露工作难以规范,因此需根据公司污染程度对我国上市公司采取不同的信息披露管制措施,采取国家法规强制披露和企业自愿披露相结合的方式。可从不同公司和不同内容这两个方面分别提出要求:对不同污染程度的公司采取不同的环境会计核算与信息披露管制,环保监管部门需明确界定企业的污染程度,对属于国家重污染名录企业,强制其实行环境会计核算,编制独立环境报告对外披露具有规定内容的环境信息;对于不具环境信息公开义务的企业,建议其实行与财务信息合并披露的简易环境信息披露模式。
      (2)推行环境会计报告奖励计划。对上市公司的环境报告实行奖励计划是促进环境信息对外披露的一种激励措施。英国ACCA于1991年首创了环境报告奖励计划,主要是奖励在环境、社会和可持续发展报告方面透明度高的公司,而不是对业绩本身进行奖励,目的是奖励公司尝试对外沟通的努力。ACCA评价的核心标准在于报告的完整性、可信性和沟通程度。加拿大《环境绩效报告》(1994)也列示了环境报告奖励计划,评价对象包括环境政策与目标的陈述、环境管理系统的构建、环境绩效总结与分析、环境财务绩效及其他事项。因此,为确保上市公司披露真实可靠的环境会计信息,我国政府监管部门可借鉴这些国家的成功做法,设立相应的报告评定机构、具有评定资格的人员及相应的评价标准,以加强环境报告奖励计划的可操作性与实际效果。
      (3)开展第三方环境绩效信息审验。借鉴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经验,为确保上市公司披露的环境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国家环保部需要成立专门的独立环境审计机构,制定专门的环境绩效评价标准,对上市公司的环境管理的效率和效果进行鉴定。目前阶段,由于环境信息验证的法律和技术不够成熟,可暂由会计师事务所中具有环境技术条件或具有环境影响评价师资格的注册会计师执行这一任务。以后逐步过渡到由专门机构或会计师事务所专设的环保审计部对上市公司环境绩效信息进行验证。
      3. 建立环境内部控制体系,提高环境信息披露水平。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水平决定着环境信息披露的质量。因此应建立健全上市公司内部环境管理体系,鼓励上市公司建立环境会计制度,进行环境会计核算,以提高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具体包括以下两点:
      第一,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鼓励公司进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从人员和制度着手,明确原材料输入、操作活动控制、产品及废物输出、内外部交流、紧急情况控制与预防等内容,以明确企业当前环保责任及目标、未来行动计划及资金解决方案。应积极引进先进的信息管理技术,对繁杂的环境信息进行储存与处理,提高信息的决策价值。
      第二,鼓励上市公司建立环境会计制度,进行环境会计核算,奠定环境信息披露的基础。上市公司基本具备实行环境会计的条件,因此需积极引进环境会计理论,将其应用于实践,在国家主管部门的引导下,完成环境会计核算,详细披露有关环境会计信息,为中小型非上市公司发挥标杆作用。
      4. 增强公众尤其是投资者的环保意识,以形成环境信息的有效需求。强化全社会的环保理念,提高公众和广大投资者的环境意识,形成环境信息的强烈需求和公开透明的运作机制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具重要的刺激作用。
      (1)培育环境信息的使用者,刺激环境信息需求。上市公司的利益相关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供应商、客户、社会公众、雇员、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环保非政府组织(NGO)和媒体等。要满足这些利益相关者的环境信息需求,需要从绿色证券、绿色信贷、绿色采购和绿色消费等方面构造环境信息披露的外部氛围,使得上市公司在资金融通、项目投资、产品生产及服务提供等各方面兼顾资源节约和减少废物排放,重视环境治理工作,这是一种通过外部压力来促使上市公司环境行为改善、披露环境信息的途径。
      (2)加强环保宣传,提高企业与公众的环保意识。环保宣传不仅是环境管理的基础工作,而且可以起到监督环境保护工作的作用。针对我国公众环保意识存在的地域和群体性差异、混淆环境保护与环境卫生以及环保宣传渠道单一等问题,政府有必要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如报纸、网站、电视广告等媒介,不断向社会公众宣传崇尚自然的绿色生活模式。同时,通过“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绿色社区”、“生态示范乡镇”等活动,建立公众环保参与机制。最后,还要注意支持民间环保组织的各项活动,以发挥民间组织的巨大推动作用。
主要参考文献
      1. 张长江,许家林.长三角地区石化塑胶行业上市公司环境绩效信息披露研究——基于社会责任报告.财经论丛,2012;5
      2. 唐建,彭珏,周阳.我国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演变与运行状况——以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为例.财会月刊,2012;36
      3. 黄珺,周春娜.股权结构、管理层行为对环境信息披露影响的实证研究——来自沪市重污染行业的经验证据.中国软科学,2012;1
      4. 沈洪涛,冯杰.舆论监督、政府监管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会计研究,2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