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
2009年 第 12 期
总第 508 期
财会月刊(下)
理论
合并每股收益的计算及相关分析

作  者
陈秉谱 宫业兴

作者单位
甘肃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摘  要

      【摘要】在计算合并每股收益时,应充分考虑母公司所持子公司发行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数量的影响。本文通过案例、模型和图像提出了对稀释区域的构思和具体判断方法,以明确上市公司在当期是否应当计算合并稀释每股收益。
      【关键词】合并每股收益   稀释区域   反稀释区域

      《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规定: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已公开交易的企业以及正处于公开发行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过程中的企业,在对外提供合并财务报表时,要求以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计算每股收益,并将其在合并财务报表中予以列报。然而,该准则并未提及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如在母公司持有其子公司发行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情况下的每股收益的计算方法。本文在不违背企业会计准则中每股收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提出合并每股收益的计算方法并进行了相关分析,以使每股收益指标更具相关性,从而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做出合理的经济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