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第 36 期
总第 532 期
总第 532 期
财会月刊(下)
理论
【作 者】
王 艳 李 敏
【作者单位】
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重庆 400030
【摘 要】
【摘要】本文从投资者保护的角度出发,分析随着机构投资者力量的壮大,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是否会减少控制权私有收益。实证研究发现,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并没有对控制权私有收益产生显著影响,验证了机构投资者的无效监督假说。
【关键词】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 控制权私有收益 公司规模 转让股权比例
在我国资本市场上,大股东利用控制权侵占中小股东利益(即控制权私有收益)的行为屡屡发生,这已严重制约我国资本市场以及上市公司的健康发展。随着机构投资者的出现,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也发生了变化。机构投资者是介于内部股东与外部股东之间的第三方力量,与个人投资者相比,其具有资源优势和专业能力,在与上市公司管理层及大股东的相互制衡过程中具有优势。那么,中小投资者是否有望借助于机构投资者得到利益保护?这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当前需要研究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