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 第 15 期
总第 667 期
财会月刊(上)
工作研究
事业单位基建并账业务处理探讨

作  者
庄 震

作者单位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无线电台管理局计财处 北京 100866)

摘  要

      【摘要】财政部于2012年12月6日修订发布了《事业单位会计准则》、2012年12月19日修订发布了《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新规自2013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新规的实施将促使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事业发展成果、预算执行得到更为全面、真实、合理的反映,本文对新规下事业单位基建并账业务处理进行探讨。
【关键词】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并账   基建账

(一)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一大变化就是明确规定基建数据并入会计“大账”。原制度下,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投资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与基本建设相关的资产、负债及收支都只在基建账套中反映,基建账数据长期“游离”单位事业“大账”。新规要求事业单位对于基建投资,在按照基建会计核算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的同时,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定期并入单位事业“大账”。这一规定有助于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完整性,为事业单位全面加强负债管理、防范和降低财务风险发挥会计信息支撑作用。
      但是,对基建账相关数据如何并入单位事业“大账”,《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写得并不详细,笔者引用其中一部分:“事业单位应当在新账中‘在建工程’科目下设置‘基建工程’明细科目,核算由基建账并入的在建工程成本。将2012年12月31日原基建账中相关科目余额并入新账时,按照基建账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预付工程款’等科目余额,借记新账中‘在建工程——基建工程’科目……按照基建账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预付工程款’、‘交付使用资产’等科目余额,贷记新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从上述引文可以看出,新规要求将基建账中的“预付工程款”等科目余额记入新账中的 “在建工程——基建工程”和“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这与基建会计制度、基建财务管理办法、新会计准则是矛盾的。
      现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财会字[1995]45号)、《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规定,在建工程只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这是符合客观实际的,也是符合会计基本原理的,因此,将基建数据并入事业“大账”,只能将四大投资记入事业“大账”的“在建工程”,将“预付工程款”等科目记入事业“大账”的“在建工程”科目是不对的。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要素的情况和结果。把不是在建工程的业务或事项记入“在建工程”科目显然是违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虽然新规的意图是反映事业单位的“大收大支”,但也不能因此而把不是基建支出的业务计入基建支出,把不是在建工程的业务计入在建工程。如果并账仅仅是为了把基建账中的数据搬到事业“大账”中,而不顾及数据反映的实际业务,这个数据是没有价值的,并且并账后续操作无法进行下去,兹以实例说明。
(二)
      假设某事业单位2012年12月31日基建账科目余额如下表所示(单位:万元):

 

 

 

 

 

 


      按《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2013年1月1日并账如下:借:在建工程13 050;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13 050。
      该“在建工程”科目中包含了基建账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 “待摊投资”、 “预付工程款”、 “其他应收款”、 “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的金额,今后基建中发生日常业务,事业账中不需要反映,因为基建账发生的日常业务仅仅是事业账中“在建工程”和“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内部调整,事业账反映基建“大收大支”,所以事业账不做账务处理。到基建竣工决算、资产交付使用时,事业账作如下分录:借:固定资产13 050;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13 050。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13 050;贷:在建工程13 050。
      以上做法,账务处理简单,看似反映了基建“大收大支”,但是没有如实反映基建账的本来面目,从事业账中看不到有价值的基建信息,这种并账是没有意义的。
      笔者认为,并账应真实反映基建业务,“在建工程”科目应如实反映基建的实际支出,不应把往来业务等不反映基建实际支出的事项计入在建工程。正确的并账处理如下:
      2013年1月1日并账:①借:在建工程10 650;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10 650。②借:预付工程款280,其他应收款30,应付器材款90,财政应返还额度2 000;贷:财政补助结转2 400。
      2013年1月1日以后,基建发生日常业务,事业账对应的并账分录如下:
      基建账务处理:①借:建安投资280(设备、待摊、其他);贷:预付工程款280。②借:零余额用款额度2 000;贷:财政应返还额度2 000。③借:建安投资2 120(设备、待摊、其他);贷:其他应收款30,应付器材款90,零余额用款额度 2 000。
      事业账务处理:①借:在建工程280;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280。借:基建支出280;贷:预付工程款280。②借:零余额用款额度2 000;贷:财政应返还额度2 000。③借:在建工程2 120;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2 120。借:基建支出2 120;贷:其他应收款30,应付器材款90,零余额用款额度2 000。
      2013年年底:事业账务处理:借:财政补助结转2 400;贷:基建支出2 400。
      基建竣工决算、资产交付使用后:基建账务处理:借:交付使用资产13 050;贷:建安投资(设备、待摊、其他)13 050。事业账务处理:借:固定资产13 050;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13 050。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13 050;贷:在建工程13 050。
主要参考文献
1. 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2]22号,2012-12-19
      2. 刘用铨.谈行政事业单位基建会计并账的两大基础.财会月刊,20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