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 第 15 期
总第 667 期
财会月刊(上)
学术交流
上市公司应收款项长期挂账问题实证研究

作  者
高 雨(博士) 孟 焰(博士生导师)

作者单位
(国网能源研究院 北京 100052 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北京 100081)

摘  要

      【摘要】本文以应收款项为切入点,首先,分析了三年以上应收款项产生的原因及其长期挂账的影响。接着,本文对我国上市公司应收款项坏账计提的实际情况和基本特征进行了考察,发现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对三年以上应收款项仅按50%左右计提坏账准备,与公司应收款项可收回的实际情况不符。再次,本文以新准则实施前后两个阶段对三年以上应收款项的情况进行了比较分析,发现上在新会计准则下应收账款明显减少,对三年以上应收款项的披露更加详细,而且三年以上应收款项的坏账计提比例有所提高,但仍在55%左右,远远低于国际惯例。最后,本文建议对上市公司应收款项加强监管,并对此加大审计师和投资者的关注。
【关键词】应收款项   三年以上应收款项   坏账准备

      一、引言
近年来我国企业收入不断提升,与此同时许多企业的应收账款也在不断增大,使企业风险增加。上市公司三一重工在2012年前三季度的应收账款为207亿元,占其前三季度营业收入407亿元的一半;同期中联重科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账款合计也高达207亿元,占营业收入的53%之多,该公司去年三季度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也有所恶化,只有-4.1亿元;徐工机械的应收账款也呈大幅增长态势,其应收账款余额为90.43亿元,比年初增长127.83%,2012年1月至9月,公司的经营现金流仅为-5.79亿元,而2011年的同期其经营现金流则高达22.48亿元。2011年下半年以来,市场环境虽然不好,但许多企业仍不遗余力地在推广产品,使用很多放款、销货手段,大量账款有无法收回的风险。
长期以来,由于在我国存在大量的“三角债”以及利用关联交易通过应收款项操纵盈余等情况,应收款项居高不下,并且在不少企业中常年存在,并很可能被部分上市公司加以利用,成为调节利润的“蓄水池”和粉饰会计报表的重要工具,造成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中的资产不实,“潜亏挂账”现象突出。尤其是三年以上应收款项在我国企业中长期挂账,而这在发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是一种极不正常的现象,即使存在也应按100%对其计提坏账准备,直接将其潜在损失全部计入当期损益。基于此,本文用实证研究方法,以应收账款为切入点,分析我国上市公司三年以上应收款项及其坏账准备计提的状况。
二、理论分析
2006年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关于资产的定义是:“资产指的是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应收款项作为资产负债表中的流动资产项目,通常被认为是可以随时变成现金的资产,因而成为资产项目中最具偿债能力和变现能力的经济资源之一,被归类为速动资产。但应收款项中三年以上应收款项的账龄远远超过正常信用期,一般基本不具备回收可能,即不具备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从其特征来看,三年以上应收款项常常是上市公司较难收回的部分,也难以直接或间接使其价值得以运用或在市场中变现,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但根据会计中的配比原则和权责发生制要求被列入到资产负债表的资产类项目,严格地讲它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资产,不同于其他正常的资产,而是应该根据会计谨慎性原则据其账龄按100%计提坏账准备。也正因如此,1997年12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发布了《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二号(年度财务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内容与格式》),首次要求上市公司披露“调整后每股净资产”数据,即在计算每股净资产时,必须扣除“三年以上应收账款”、“待处理财产净损失”、“待摊费用”及“递延资产”。之后在1998年、1999年及2001年又对该扣除项目进行了多次修订。
伴随着2007年新会计准则的应用,2007年12月中国证监会在该《内容与格式》的修订中删除了原有披露“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的要求,但三年以上应收账款在企业中依然存在。从本质上讲三年以上应收账款已不符合资产的定义,也很可能被部分上市公司加以利用。它在不少企业中常年存在,造成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中的资产不实,致使“潜亏挂账”现象突出。
高雨和孟焰(2012)认为,应收账款长期挂账的一个原因是由于在会计计量中常常需要对未来的经济事项做出假设、估计和判断,而这些估计和判断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会计核算时通常需要主观估计以确定坏账损失,三年以上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就可能不充分,使其确认与计量存在较大主观判断性,容易被操纵,这就使得有的企业出于盈余管理的动机对发生的损失可能少提,甚至不提。另一原因是公司治理问题,我国的大部分上市公司是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公司的主营业务同母公司或大股东有着非同一般的联系,有时上市公司甚至是母公司业务环节的重要一部分,由此,上市公司与大股东(或母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非常频繁。为了规避监管,上市公司关联交易非关联化愈演愈烈,为了隐藏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可能会通过应收账款进行资金运作,这也是应收账款长期挂账的主要原因。
三、关于三年以上应收款项现状的实证分析
1. 样本选取与变量说明。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等四项。由于应收票据一般为短期信用票据,承兑期在1年以内,因此“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一般只包括“三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等三个项目。
本文选取了国泰安数据库中的财务报表附注数据库2003 ~ 2010年A股非金融类上市公司三年以上应收款项的相关数据,包括上市公司应收款项的账龄结构与各笔坏账准备提取等情况,并对数据库中披露的每笔三年以上应收账款按公司和年度进行了加总处理,作为“三年以上应收款项”的计算依据,共得到7 880个样本量。变量与变量说明见表1。
2. 混合样本情况分析。
首先,本文分析了2003年至2010年混合样本三年以上应收款项的基本情况,描述性统计结果见表2。从表2可以看出,每股三年以上应收款项ACC3的均值为0.202 3,中位数为0.051 9,其占应收款项的比例PACC3均值为43.28%,中位数为19.94%,说明三年以上应收款项在应收款项中占重要比例。
      坏账准备的计提情况为,每股三年以上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BAD的均值为0.113 3,中位数为0.022 2,而三年以上应收款项的坏账计提比例PBAD的均值为0.519 0,中位数为0.500 0,说明绝大多数公司仅对三年以上应收款项计量了50%左右的坏账准备。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变量三年以上应收款项的披露频率FREQ描述了上市公司每年披露重要三年以上应收款项的项目数量。从表2看出,上市公司平均每年存在4笔三年以上应收账款,而有的上市公司存在高达13笔的三年以上应收款项。
而每股三年以上应收款项增量的均值与中位数分别为0.016 0和0.001 6,每股三年以上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增量均值与中位数分别为0.013 6和0.001 2,相比于三年以上应收款项及其坏账准备,说明每年从期初到期末三年以上应收款项变化不大,意味着这部分款项并没有较强的可收回性。
总的来说,上市公司三年以上应收款项常常面临着无法收回的状况,根据会计谨慎性原则应按100%计提,然而本文研究却发现大多数上市公司仅按50%计提。一方面,这与公司应收款项可收回的实际情况不符;另一方面,这也与国际惯例并不一致。这也是证监会要求上市公司在计算每股净资产时将“三年以上应收款项”从中扣除的重要原因。3. 分阶段比较分析。本文以2007年新会计准则应用为分界点,将2003 ~ 2010年分为两个阶段:2003 ~ 2006年为第一个阶段,2007 ~ 2010年为第二个阶段,再比较三年以上应收款项的变化。各变量描述性统计结果见表3和表4,两阶段的均值与中位数差值显著性检验见表5和表6。

 

 

 

 

 

 

 

 

 

 

 

 

 

 

 

从表3和表4可以看出,两个阶段的样本量分别为4 380和3 510。在2003 ~ 2006年期间,上市公司每股三年以上应收款项均值与中位数分别为0.235 5和0.066 8,其占应收款项比例的均值与中位数分别为0.458 8和0.230 1,每股坏账准备均值与中位数分别为0.123 5和0.026 4,其计提比例的均值与中位数分别为0.493 8和0.500 0。而在2007 ~ 2010年期间,上市公司每股三年以上应收款项均值与中位数分别为0.161 0和0.037 7,其占应收款项比例的均值与中位数分别为0.400 5和0.163 4,每股坏账准备均值与中位数分别为0.100 5和0.017 5,三年以上应收款项的坏账计提比例的均值与中位数分别为0.550 3和0.513 1。可以看出,三年以上应收款项金额在第二阶段下降,其占应收款项的比例下降,坏账准备下降,而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上升。
根据表5的独立样本均值检验结果可以看出,每股三年以上应收款项、每股三年以上应收款项占应收款项比例、每股三年以上应收款项净额、每股三年以上应收款项增量、每股三年以上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增量在第二阶段的差值为负,并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说明三年以上应收账款明显减少。而三年以上应收款项的坏账计提比例提高了0.056 6,并在1%的水平上显著,说明在第二阶段三年以上应收款项的坏账计提比例明显提高,情况有所好转,但值得注意的是,该计提比例仍在55%左右,远低于国际惯例。而且从三年以上应收款项的披露频率FREQ可以看出,在第二阶段,上市公司平均披露4.154 7笔三年以上应收款项,而在第一阶段仅为3.943 5笔,两者相差0.211 2笔,并在1%的水平上显著,说明在第二阶段上市公司对三年以上应收款项的披露更加详细。

 

 

 

 

 

 

 

 

 

 

 

 

 

表6是两阶段三年以上应收款项相关变量的中位数检验,与均值检验结论一致。总的来说,在第二阶段,三年以上应收款项金额有所下降,但其计提比例依然偏低。四、结论与建议
本文选取三年以上应收款项为应收账款的典型分析对象,发现大多数上市公司对三年以上应收款项仅按50%左右计提坏账准备,与公司应收款项可收回的实际情况不符,也与国际惯例并不相符。同时本文对新会计准则实施前后两个阶段的情况进行了比较,根据三年以上应收款项两阶段独立样本比较发现,在第二阶段三年以上应收账款明显减少而且对三年以上应收款项的披露更加详细,三年以上应收款项的坏账计提比例有所提高,但仍在55%左右,远远低于国际惯例。
基于我国上市公司应收款项的现状,本文认为鉴于三年以上应收款项的长期挂账现象,应对其进行相应的规范和清理,加强财政部门、证监会对其确认与披露及坏账计提的监管,进一步完善准则中的相应规定,如要求上市公司提供坏账准备计提方法的判断依据等信息。同时,建议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上市公司年报时,应提高其独立性,将三年以上应收款项列为重点审核项目,投入更多的精力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还建议投资者在分析年报时,运用剔除法,调整三年以上应收款项对每股净资产与每股收益的影响,客观评价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为投资决策提供有力的支持。
【注】本文系孟焰教授主持的教育部“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课题“我国上市公司资产质量监管研究:基于虚拟资产信息披露的视角”(项目批准号:20100016-110002)的阶段性成果。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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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李增泉,孙铮,王志伟.“掏空”与所有权安排——来自我国上市公司大股东资金占用的经验证据.会计研究,2004;12
4. Barth, M.J., Cram, D., Nelson, K.. Accruals and the Prediction of Future Cash Flows. The Accounting Review, 2001;76
5. Cohen,D.A. Zarowin, P.. Accrual-based and real earnings management activities around seasoned equity offerings. Journal of Accounting and Economics,201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