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 第 13 期
总第 665 期
财会月刊(上)
工作研究
新制度下事业单位基建并账之我见

作  者
罗水秀

作者单位
(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分院 浙江绍兴 312000)

摘  要

      【摘要】2012年12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自2013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本文对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基建并账的账务处理进行了探讨,并结合实务中账务处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改进建议。
【关键词】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基建并账   会计核算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促进公益事业健康发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简称新《制度》)下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投资除应当按照2002年印发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和财政部《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财会字[1995]45号)单独核算基本建设投资的同时,将基建账相关数据至少按月并入事业单位会计“大账”。 这一新变化能够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提供更多对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也解决了长期以来事业单位基建项目完工前账面资产严重不实的问题。
一、新《制度》下事业单位基建并账实例分析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财会[2013]2号)规定的账务处理如下:将2012年12月31日原基建账中相关科目余额并入新账时:按照基建账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预付工程款”等科目余额,借记新账中“在建工程——基建工程”科目;按照基建账中“交付使用资产”等科目余额,借记新账中“固定资产”等科目;按照基建账中“基建投资借款”科目余额,贷记新账中“长期借款”科目;按照基建账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预付工程款”、“交付使用资产”等科目余额,贷记新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按照基建账中“基建拨款”科目余额中归属于财政补助结转的部分,贷记新账中“财政补助结转”科目;按照基建账中其他科目余额,分析调整新账中相应科目;按照上述借贷方差额,贷记或借记新账中“事业基金”科目。
例1:某高校于2012年6月开工新建一个分校区,2013年1月1日基建会计账套中的科目余额表数据见右表。2012年12月31日基建投资拨款来源于高校事业收入(学费、住宿费等)。
某高校2013年1月1日年初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在建工程——基建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1 200 000  
    在建工程——基建工程——待摊投资51 700 000  
    在建工程——基建工程——预付工程款54 000 000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106 900 000
借:银行存款    3 000 000  
    其他应收款  1 100 000  
    事业基金    106 900 000  
    贷:长期借款       42 000 000
        非财政补助结转 45 000 000
        其他应付款     24 000 000
通过以上分录并入,可以看出基建会计账套数据并入事业单位会计账套后存在以下问题:①资产负债表中有些数据不真实。比如本例中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两项数据在并入时,如果以前年度事业会计向基建会计拨款以内部往来结算划拨的,则本次合并后资产负债表显示的数据比实际往来数据大,其主要原因是内部往来数据在并入时没有剔除。②资产负债表中的“事业基金”科目用负数显示与其核算的对应性质不符。“事业基金”科目用来核算事业单位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其资金形成的主要渠道为非财政补助结余扣除结余分配后滚存的金额;而基建会计数据并入事业单位资产负债表后,“事业基金”科目余额就已经是限定用途的净资产,所以这种做法显然与“事业基金”科目的性质不符。
二、新《制度》下事业单位基建并账会计核算的改进
目前,新《制度》只对年初基建会计账套科目余额并账作了部分衔接规定,笔者对基建会计并入事业会计账务处理时改进如下:
一是并账时先进行内部往来业务的调整。参照企业合并报表的有关做法,先认真清理“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科目的金额,对属于单位内部往来的事项,进行数据分析,然后编制内部抵销分录进行调整,防止虚增往来账款项。
二是在净资产类列项中增加“基建未交付使用结转”科目与“事业基金”科目平行,专门用来核算基建会计并入事业会计的未完工基建工程的实际成本,如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预付工程款等。
承前例:改进后的2013年1月1日年初余额基建会计账并入事业会计账的账务处理(假定对基建会计在2012年12月31日以前在资金划拨时作内部往来结算的款项为1 000万元):
(1)借:其他应付款   10 000 000  
        贷:其他应收款      10 000 000
(2)借:在建工程——基建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1 200 000  
        在建工程——基建工程——待摊投资
51 700 000  
        在建工程——基建工程——预付工程款
54 000 000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106 900 000
(3)借:银行存款    3 000 000  
        其他应收款  1 100 000  
        基建未交付使用结转    106 900 000  
        贷:长期借款       42 000 000
            非财政补助结转 45 000 000
            其他应付款     24 000 000
主要参考文献
1. 财政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 号,2012-02-07
2. 财政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2012-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