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 第 12 期
总第 664 期
财会月刊(下)
金融与理财
辽宁工业小微企业融资问题调研

作  者
纪茂利(教授) 李影双 张征超

作者单位
(渤海大学管理学院 辽宁锦州 121013 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研究院 辽宁锦州 121013)

摘  要

      【摘要】 融资难一直困扰着工业小微企业发展。本文根据辽宁工业小微企业抽样调查数据,通过召开座谈会和走访相关部门等形式,观察小微企业融资情况,分析融资难原因,并结合辽宁工业小微企业特点,给出解决融资难的对策。
【关键词】 工业小微企业   融资现状   原因分析   对策

      辽宁是老工业基地,属于工业大省,工业小微企业在就业、民生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据统计,2011年辽宁工业小微企业共有6.4万户,占全部工业企业的97.2%;平均从业人数为222.8万人,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2 363.4亿元,均占全部工业企业的51%以上。可见,小微企业对促进辽宁工业发展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融资难也是制约辽宁工业小微企业发展甚至是生存的主要障碍。尤其是近年来在全球性金融危机影响下,银行多次上调利率和存款准备金率的情形下,对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冲击很大。本文根据辽宁工业小微企业抽样调查数据,通过召开座谈会和走访相关部门等形式,观察小微企业融资情况,分析融资难原因,并结合辽宁工业小微企业特点,给出解决融资难的对策。
一、辽宁工业小微企业融资现状分析
(一)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分析:缺乏资金,融资意愿强烈,目的为补充流动资金不足
本文对2011 ~ 2012年辽宁工业小微企业进行了抽样调查选取2012年样本1 965户(小型企业为890户,微型企业为1 075户,选取2011年样本1 700户(小型企业为642户,微型企业为1 058户),相关统计结果见表1。

 

 

 

当小微企业被问及目前影响企业发展的主要问题时,“资金短缺”仍是首选项;当被问及融资的主要目的时,“补充流动资金”是首选项;当被问及企业资金缺乏的主要原因时,原材料价格上涨、货款回笼困难、订单减少、用人成本增加这些原因排列在前面,而“固定资产投入增加”选项则排在后面,“小微企业扩大规模”选项排在后面。
根据调查资料分析可知:小微企业缺乏资金;资金短缺是影响企业发展的主要因素;小微企业融资的主要目的是补充流动资金不足。补充流动资金实则是补充救命的“血液”,一旦补充不上,小微企业可能马上面临破产。据统计,我国小微企业的生存时间大多数不超过三年,资金短缺是导致其寿命较短的主要因素。小微企业的融资意愿是非常强烈的,且需求资金时间较短,主要是补充流动资金不足,其次是扩大规模意愿,即“先保命,后成长”。
(二)小微企业资金供给及渠道分析:传统渠道起主要作用,新型融资方式少,担保机构作用小
从以上资金需求分析可知,小微企业有强烈的融资意愿,但是融资需求是否能得到满足呢?表2是对辽宁工业小微企业2011年度和2012年度融资渠道的调查结果。

 

 

 

 


从2011年到2012年,75%以上的小微企业没有进行过融资。融资意愿强烈却又没有进行融资,说明小微企业资金需求大于资金供给,即存在资金供给缺口。有过融资的企业从资金渠道分析,资金来源主要是银行贷款和民间借款。没有融过资的企业,其资金来源主要是内源融资,即内部利润留存。从融资渠道分析,传统的融资方式贷款仍是小微企业外部融资的主要来源,风险投资、融资租赁等新型融资方式很少见于小微企业融资渠道。
担保机构在小微企业融资过程中仅发挥很小的作用。调查中,当被问及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对改善企业融资难是否起到了应有的作用时,40.51%的小微企业选择不了解,4.27%的企业认为没有作用,只有8.3%的企业认为有重要作用。
(三)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政策效果分析:政策未起到应有效果
针对小微企业资金短缺、融资困难,国家和各级政府已出台多项政策帮助小微企业融资。但是调查结果显示,目前这些政策实施效果并不理想:近七成以上的小微企业没有享受到任何优惠政策,仅4%的企业享受到融资担保政策,7%的企业享受到贷款贴息的优惠政策;45%的企业根本不了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作用;17%的小微企业认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作用不大;仅8%的企业认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挥了重要作用;38%的小微企业根本不知道政府搭建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48%的企业知道有这个平台但从未使用过;七成以上的企业只听说过国家和省市相关扶持政策但不了解具体内容和实施细则。正如在调研中有位企业负责人反映:好政策和小微企业中间好像有一个隔离层,上面政策很好,但是照不到下面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只能看到光明,却感受不到实实在在的温暖。
(四)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测算
小微企业如果从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贷款,银行贷款利息加上担保费等其他手续费用,则贷款综合利率要达到7.5%以上(年利率,考虑担保手续费率和其他费率,下同),有时甚至达到10%。如果是民间借贷,则融资成本分为两种情况:一是隐性融资成本,即企业之间相互无利率拆借,表面资金成本为零,但是一旦其他企业需要拆借资金时,自身必须也以零利率拆借资金,存在隐性资金成本;二是显性资金成本,即典型的民间借贷,属于一贷一议形式,多数小微企业对此不愿多谈,综合融资成本至少在10%以上。
而小微企业对产品成本、市场需求的预测力和掌控力弱,只能顺应市场而动,无法影响市场走势。小微企业的多数产品无自主品牌、科技含量低,产品竞争只能依靠价格战,多数企业的平均利润率在10%左右,剔除融资成本所剩无几。由于融资成本较高,小微企业处于既想融资又怕融资的尴尬境地。
二、小微企业融资难原因分析
(一)表层原因分析
1. 小微企业融资观念狭窄,融资渠道单一。小微企业多为家族式企业,企业主年龄偏大,企业外部融资以银行借款或民间借贷等债务融资为主。当债务融资遇到困难时,小微企业囿于观念、知识和经验的缺乏,对于新型融资渠道如协议投资、小额股权转让、融资租赁等不知如何开拓。尤其是小微企业主对出让部分股权进行融资的做法相当抵触。观念狭窄、融资渠道单一导致小微企业融资困难。
2. 小微企业制度不规范,管理水平相对落后,财务报告不规范,可信性不高,很难达到金融机构贷款要求。在调查问卷中,问及申请贷款被拒绝的主要原因时,因财务报表不实和财务状况或经营状况不能满足贷款要求的企业占到8%,居贷款被拒绝原因首位。小微企业生存时间短,缺乏长远的发展规划,为应付税务、工商、银行等机构审查,常常违反相关规定设置多套账簿体系,加之其制度不健全,很难取得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任,贷到款项。即使部分小微企业提供了前景良好、内容真实可靠的财务报告,也很难让银行等金融机构相信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
3. 小微企业贷款抵押物少,取得有效担保较难。银行等金融机构针对小微企业贷款都需要提供抵押物或担保。据调查显示,因抵押无法落实或缺乏有效担保是小微企业申请贷款被拒的第二原因。很多小微企业很难提供银行等级融资机构认可的抵押物,导致银行等级融资机构拒贷。同时,小微企业很难取得具有担保资格的担保机构或大企业的担保,这些原因导致小微企业融资难度较大。
4. 小微企业单笔贷款额度小、成本高、效率低,银行等金融机构普遍惜贷。小微企业普遍具有规模偏小、行业分布广、成立时间较短、产品品种及销售渠道不稳定等特点,银行放贷给小微企业审查和监管等费用、风险与放款给大中型企业基本相同或甚至超出,收益却远小于放款给大中型企业。衡量成本效益后,许多银行不愿意贷款给小微企业。
5. 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渠道不畅、准入条件较高。在我国能够发行企业债券融资和通过上市融资的小微企业非常少,只有受到国家或地方政府扶持的极少数高新技术型小微企业才具有这样的机会。这些企业除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和盈利机会外,还需具有规范完善的企业制度和财务报表等。这些准入条件对大多数小微企业而言是具有相当难度的,因此,现阶段直接融资对小微企业而言是不可能实现的。
(二)融资难原因的经济学分析
1. 小微企业存在融资上的“金融缺口”。小微企业外源性融资得不到满足,资本金和债务资金的筹集面临困难,进而形成融资上的“金融缺口”。一般表现为以下三种情况:一是小微企业面临好的投资机会,即投资的边际收益大于边际成本,但由于资金供给不足而不能进行投资,即资金实质缺口;二是小微企业获得资金的成本远大于大企业获得资金成本,致使小微企业无法通过正常投资实现其增长潜力的情况,即融资成本缺口;三是当小微企业拥有具备盈利潜力的投资项目,但是该项目存在一定的投资时限,即使资金能够得到、成本也能够承担,但是因为金融交易所需的时间较长,小微企业无法在最佳时机及时得到资金而导致投资机会错过,即融资时限缺口。这三种“金融缺口”,在我国小微企业融资过程中普遍存在,是我国小微企业发展面临的突出瓶颈约束。
同时,我国小微企业还面临结构性金融缺口,即对整个宏观经济环境而言,资金供给是非常充裕甚至是超过需求的,但是缺少对小微企业的资金供给机构或现有机构对小微企业“惜贷”,形成对小微企业资金供给的结构性缺口。小微企业融资的结构性金融缺口为表3阴影部分所示。

 

 

 

 

2. 强制性制度变迁的金融制度缺失与滞后。制度变迁有两种: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我国融资制度变迁属于强制性制度变迁,金融制度是通过国家行政力量构建起来的,并按照政府的目的建立融资体系,按照政府行为进行融资活动。我国经济发展战略重心一般放在扶持国有企业和大企业或企业集团上,在强制性制度变迁的过程中,中小微企业和个人活动往往没有纳入政府行为融资活动中,有的甚至与政府目标相冲突,因此制度是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根本原因。
同时,我国金融制度的变迁落后于整体经济制度的变迁,金融部门的产权安排落后于产业部门的产权改革。在现有银行体系下,国有银行依然是资金供给主体,是企业外源融资的主要渠道,并且其主要为国有大中型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在国有经济占主体的时期,这种外生型制度安排符合国家的效用目标,具有合理性与必然性。但是随着经济多元化发展,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的崛起和壮大,这种典型的外生型制度安排则严重滞后,使得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缺乏可供选择的、融资成本较低的、多样化分层次的外部融资市场,导致小微企业面临严重的融资困难。
3. 金融抑制使利率的市场机制难以发挥作用,导致小微企业资金供给不足。金融抑制表现为政府对金融活动的强制干预,如限制名义利率、较高的存款准备金等。我国对存贷款利率进行管制,规定了存贷款利率的上下限。在这种情况下,对资金的供给者和需求者均产生了影响:较低的贷款利率刺激了资金需求者强烈的借款需求,导致资金供不应求;资金的供给者不能根据风险程度决定利率,只能在现有利率条件下选择低风险、低收益项目,而摒弃高风险或生产性项目,此类项目只能通过信贷配给取得贷款或求助于非正规金融市场。在金融抑制下政府的偏好决定了金融资源投入方向,我国政府较为偏好大项目和国有项目,而对小微企业和非国有经济部门支持不够。导致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惜贷,而国有大中型企业贷款相对容易,但贷款使用效率较低,形成金融资源的浪费。
三、解决辽宁工业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对策
(一)依托沿海经济带产业集群核心企业,开展供应链融资
辽宁沿海经济带产业集群布局已经完成,小微企业需以产业集群作为其成长的摇篮,依托集群核心企业规模和信息优势,开展供应链融资,克服其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差、经营活动不透明、财务信息不规范等劣势,更好地进行融资。企业之间的竞争已逐渐转向供应链之间的竞争,整体绩效差的供应链将被淘汰出局,包括供应链上的核心企业。供应链上的核心企业为保持供应链的绩效和竞争力,必须维护本链上其他成员的利益。而提高供应链上小微企业信用能力,助其融到发展所需资金,是核心企业与小微企业建立合作伙伴关系最重要的事情。银行面对的是供应链整体,因为核心企业的参与和供应链整体利益,使得信贷风险有效降低。供应链融资模式具体结构如下图所示:

 

 

 


供应链融资又可细分为采购链融资、生产链融资和销售链融资三种模式。采购链融资有厂商租赁、买房租赁、供应商赊销融资、预付款融资和动产信托等融资模式;生产链融资有仓单抵押、售后回租等融资模式;销售链融资有应收账款、商品质押等融资模式。这些融资模式在我国金融制度改革滞后的现实条件下,是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最切合实际的途径。
(二)地方银行等金融机构依托地缘优势,为小微企业开展关系型贷款
关系型贷款是指银行贷款决策主要基于通过与企业长期和多种渠道所积累的关于借款企业及企业主的相关信息而做出的关系型融资。关系型贷款要求银行和企业间必须保持长期、密切的交易关系和稳定及时的信息渠道。关系型贷款不需要企业提供规范的财务信息和合格的抵押品,并能以较低利率获得贷款,因而比较适合于小微企业。
地方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等中小银行在规模、收集和信息处理上处于劣势,但是地域特征使其与当地小微企业保持密切的近距离接触而获得各种软信息,这些信息具有较强的人格化特征,地方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等中小银行可以通过获得小微企业这些非公开信息来获得信贷成本优势。如锦州银行开展的“三小”(小企业、小门店、小摊位)企业贷款,即是基于银企关系开展的关系型贷款,“三小”企业申请贷款当天就能得到所需款项,没有良好的银企关系,贷款决策在这么短的时间内是无法确定下来的。
(三)发展中小金融机构,促进民间金融组织正规化,填补结构性金融缺口
美国小微企业融资较容易是因为存在很多社区银行,如地方性的小型商业银行、互助储蓄银行、储贷协会等。我国沿海经济带有很多小型金融机构,但它们因为激励不足和风险过大不敢向小微企业贷款。对这些小型金融机构,应适当放开利率,调动其放款的积极性。
民间金融在小微企业融资中发挥重要作用,这是市场选择的结果。民间金融内生于小微企业的经济环境,能够及时获得小微企业的软硬信息,节省信贷成本,且手续简单,放贷迅速,适合小微企业融资“短、频、快”的特点,所以将民间金融组织纳入公开和规范的金融体系,不但可以减少我国金融业风险,而且还能弥补小微企业资金供给的不足。
(四)充分发挥融资担保机构的中介作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减少信息不对称,弥补小微企业融资缺口
截至2012年末,辽宁全省共有融资性担保机构443家,注册资本440亿元,期中民营担保机构335家,占全省75.6%。2012年,实现新增融资担保额731亿元,为1.1万户企业和9.4万个人提供了融资担保服务,极大地缓解了中小微企业融资困难。但从调查问卷分析,融资担保额流向中型企业的数额较多,小微企业获得的融资担保额度较小。
小微企业融资因制度缺失而形成融资缺口,在制度环境难以快速转变时,担保是弥补融资缺口的理想选择。担保机构按照投资来源可分为三种类型: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中小企业政策性扶持机构;中小企业互助担保机构;以盈利为目的的民营担保机构。面向小微企业的担保机构应主要是前两种担保机构。政府应加大对小微企业担保力度,同时促进小微企业互助担保机构的建设。
【注】 本文系辽宁省教育厅项目《XBRL在辽宁省中小企业财务报告中应用的评价及推广策略研究》(项目编号:2012JYT01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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