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 第 11 期
总第 663 期
财会月刊(上)
商榷意见
对《“在途物资”科目的拓展运用》一文的商榷

作  者
荣树新

作者单位
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摘  要
      《财会月刊》2013年第2期(上)刊发了唐益、张满姣等同志的论文《“在途物资”科目的拓展运用》(简称“唐文”)。唐文对拓展运用“在途物资”科目以达到简化核算目的提出了不少好的做法,笔者深受启发,但认为有两个问题值得商榷。
1. 工程物资在“在途物资”科目下核算问题。唐文认为,工程物资可以在“在途物资”科目核算,笔者认为不妥。用于在建工程的工程物资属于非流动资产,变现能力较差;“工程物资”科目期末余额,填列在资产负债表“非流动资产”下的“工程物资”项目;在途物资属于流动资产,“在途物资”科目期末余额填列在资产负债表“流动资产”下的“存货”项目。如果“存货”项目既包括材料、商品等流动资产,又包括用于在建工程的工程物资非流动资产,其期末余额就无法区分是流动资产性质还是非流动资产性质。笔者认为,用于在建工程的工程物资应在“工程物资”科目核算。如果存在在途工程物资情形,可在“工程物资”下设“在途工程物资”明细科目。采购工程物资取得发票账单,工程物资尚未运达验收时,借记“工程物资 ——在途工程物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所购工程物资运达验收入库时,借记“工程物资——专用材料”等科目,贷记“工程物资——在途工程物资”科目。总之,“在途物资”科目可拓展运用于进价核算和售价核算的商品采购、计划成本计价核算的材料(包括周转材料、包装物)采购、接受材料投资、债务重组取得材料,但不可拓展运用于工程物资。
2. 计划成本计价核算法下,材料验收入库分录问题。唐文认为,计划成本计价核算法下,材料验收入库时,按入库材料计划价借记“原材料”科目,按入库材料实际采购成本贷记“在途物资”科目,按差额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笔者认为,这样处理存在不妥:①实际会计工作中,为了简化核算,通常是月末集中编制材料入库的分录,并不是每次材料入库时,随时编制材料入库的分录;②通常是月末编制两笔分录,依唐文用“在途物资”科目取代“材料采购”科目可行的话,一是应根据“收料凭证汇总表”编制材料入库的分录,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在途物资”科目;二是结转材料成本差异,借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贷记“在途物资”科目(超支差用蓝字,节约差用红字)。可见,唐文的做法理论上成立,但不符合实际会计工作,也不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