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 第 11 期
总第 663 期
财会月刊(上)
来稿摘要
工程预付款之会计处理与报表列示

作  者
罗 慧

作者单位
(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经济贸易系 广西柳州 545004)

摘  要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为在建工程预付的工程价款,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工程进度结算工程价款,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预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一、《企业会计准则》对工程预付款会计处理的利弊分析
《企业会计准则》将工程预付款记入“预付账款”科目可能是出于以下几点考虑:①还原经济业务的实质。预付发包工程款、设备款,只是表明企业的资产形态由货币资产转化为债权,资产的性质没有发生根本变化,该项价款在付款时也并非立即构成工程实体的投资费用。②反映基建工程的进度。固定资产的建设周期长、金额大,如果按照原《企业会计制度》将工程预付款记入“在建工程”科目,容易使报表使用者误认为在建工程已经达到了与工程预付款相当的进度。③考虑了记账依据问题。将预付款记入“在建工程”科目的主要原始凭证是施工企业开具的建筑工程发票。但在企业预付工程款时,施工企业不可能开具发票。
《企业会计准则》对工程预付款的会计处理虽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这种会计处理方式仍存在以下弊端:①在资产负债表中,“预付账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在“预付款项”项目,属于流动资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CAS 30),资产满足四项条件之一的,应当归类为流动资产:一是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变现、出售或耗用;二是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三是预计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下同)变现;四是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交换其他资产或清偿负债的能力不受限制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显然,工程预付款并不满足以上条件中的任何一项。②由于固定资产不可能在很短的时间里完成购建,所以从形式上看,按照工程进度支付的工程款属于预付的性质。工程预付款是为购建固定资产而支付的款项,其一经付出,一般不可能再收回,属于长期资产的性质和长期资金占用,其本质是因购建的工程项目尚未完工而未结转的固定资产。因此,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工程预付款不应该记入“预付账款”科目。③“预付账款”属于流动资产,而预付的工程款已经体现为工程实体的成本,属于非流动资产。如果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会计处理方式,虽不影响资产的总额,但会虚增流动资产、虚减非流动资产,直接影响财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偿债能力的分析。
二、工程预付款的会计处理建议
笔者认为,原《企业会计制度》将工程预付款记入“在建工程”是比较合理的会计处理方式。但是,这种会计处理方式并非没有缺点。在会计实务中,施工企业是按工程进度开具发票,预付工程款时往往无法收到发票,如果管理不善,可能会出现遗漏应收取的结算发票,或者由于施工期长,不便于与对方单位对账。基于此,笔者建议在“在建工程”一级科目下设置“工程预付款”、“工程结算款”等二级明细科目,以分清所支付款项的性质。
例:A公司将职工宿舍工程出包给某施工企业,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工程总造价为100万元。签订合同后,A公司预付工程价款的50%,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剩余的50%。期间A公司为该工程发生的其他费用为15万元。
A公司账务处理如下:①预付50%的工程价款,借:在建工程——职工宿舍(工程预付款)500 000;贷:银行存款500 000。②A公司在工程建设期间自身为建造该工程发生的费用,借:在建工程——职工宿舍(其他费用)150 000;贷:银行存款150 000。③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剩余的50%的工程价款,借:在建工程——职工宿舍(工程结算款)500 000;贷:银行存款500 000。④工程完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借:固定资产——职工宿舍1 150 000;贷:在建工程——职工宿舍(工程预付款)500 000、——职工宿舍(工程结算款)500 000、——职工宿舍(其他费用)150 000。
三、工程预付款的报表列示
在报表列示方面,应该将工程预付款在资产负债表的“在建工程”项目下单独列示,即单列一个“工程预付款”项目,以准确反映“在建工程”项目中所包含工程预付款。这样处理有以下几点好处:首先,工程预付款在报表上的列示和反映更准确、清晰。将工程预付款列入“在建工程”,容易使报表使用者误认为在建工程已经达到了与工程预付款相当的进度。如果在报表列示的时候把工程预付款单独列示出来,就一目了然了,更有利于报表使用者对这部分信息的分析和利用。其次,工程预付款是在固定资产未购建完工时预付的一个款项,将其在“在建工程”项目下单独列示,则准确地反映了其预付款的性质。再次,在会计实务中,企业预付工程款时,施工企业不可能开具发票,将工程预付款单独列示,便于管理和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