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 第 11 期
总第 663 期
财会月刊(上)
会计电算化
用友固定资产系统折旧计提存在的问题

作  者
赵海鹰

作者单位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财会系 浙江温州 325035)

摘  要

      【摘要】用友软件是目前国内市场占有率最高的会计电算化软件,但其固定资产折旧计提范围及计提公式存在一定问题,本文对此做一探讨,并提出解决对策。
【关键词】用友   固定资产   折旧计提

      一、固定资产折旧计提范围错误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四条规定,除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之外,企业的其他固定资产都要计提折旧。但是,用友软件系统预置的固定资产折旧范围与该规定不尽相符,如图1所示。
      用友软件下,未使用和不使用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这违背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规定,并可能导致利润虚增。对于该问题,如何解决呢?
      用友软件预置的“使用状况目录表”是对固定资产使用情况所做的基本分类,系统预置的使用状况不能修改和删除,而且只能是“使用中”、“未使用”、“不需用”这三种一级使用状况,不能增加新的一级使用状况,但是可以在一级使用状况下增加二级使用状况。
      基于这种设定,笔者认为,可以在“未使用”和“不需用”类别下增设二级使用状况,将其设置为计提折旧,详见图2。只要在固定资产卡片中输入二级使用状况——未使用固定资产或不需用固定资产,就可以对未使用或不需用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二、固定资产折旧计提公式错误
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方法有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用友软件固定资产系统预置了上述全部方法,并将平均年限法设置为两种,如图3和图4所示:

 

 

 

 

 

 

 

 

 

在用友帮助系统中,并没有说明上述两种方法的区别。笔者在教学过程中发现,在特定情况下第一种方法计算的折旧是错误的。
例:2012年12月31日,A设备原价480万元,已提折旧240万元,使用年限为20年,已使用年限为10年,不考虑净残值。经减值测试,该设备可收回净值为120万元,企业在2012年底提取减值准备120万元。
则根据规定,2013年1月应计提的折旧为(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剩余年限×12),即1万元。如果按用友固定资产系统中的平均年限法(一)计提折旧,则计算结果为15 120元,详见图5。如果采用用友固定资产系统中预置的平均年限法(二)计提折旧,则结果为1万元,详见图6。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差异呢?本例中,初始使用年限为20年,已使用年限为10年,则计提减值准备后尚未计提的折旧120万元就应该在剩余的使用年限10年内分摊。而用友固定资产系统预置的平均年限法(一)中的月折旧率是按初始使用年限计算的,即:1/(20×12)×100%=0.42%。月折旧额根据调整后的原值(原值扣除减值准备)和月折旧率计算确定,即:(4 800 000-1 200 000)×0.42%=15 120(元)。
而平均年限法(二)的月折旧额的计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即将剩余的应计提折旧总额在剩余的使用年限内进行分摊。另外,平均年限法(二)中的折旧率表面上与平均年限法(一)相同,但是从平均年限法(二)月折旧额的计算公式来看,该折旧率在计算月折旧额的过程中并未使用,对月折旧额的计算结果没有产生影响。
由此得出结论,在固定资产原值、使用年限、折旧方法变更或计提减值准备后,用友固定资产系统预置的折旧方法中,平均年限法(一)是不能用的,平均年限法(二)可以使用。
对此,也可以利用系统提供的折旧方法的自定义功能,将平均年限法(一)折旧率中的使用年限改为剩余使用年限,这样就能继续使用了,详见图7中的平均年限法(三)。

 

 

 

 


主要参考文献
郭艳芳,赵澄.用友ERP-T6系统设计与会计准则的不符之处.财会月刊,20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