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 第 9 期
总第 661 期
财会月刊(上)
一事一议
巧用临界点进行所得税筹划

作  者
彭新媛

作者单位
山东经贸职业学院会计学院

摘  要
一、利用个人所得税的临界点进行纳税筹划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根据国税发[1994]127号文件和财税字[1998]12号文件的规定,对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和体育彩票的中奖收入,凡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0 000元(含10 0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一次中奖收入超过10 000元的,应按税法规定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发行体育彩票和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的单位在设立奖项时,应当考虑当前税收政策的规定,尽量避免刚刚超过1万元的情况出现。
案例1:发行体育彩票和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的单位在设立奖项时,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一是只设置一等奖,每个11 000元,共5个;二是设置一等奖,每个10 000元,共5个,二等奖每个1 000元,共5个。请对其进行纳税筹划。
方案一:只设置一等奖,每个11 000元,共5个。
则获奖者应纳个人所得税=11 000×20%×5=11 000(元),税后收入=11 000×5-11 000=44 000(元)。
方案二:设置一等奖,每个10 000元,共5个,二等奖每个1 000元,共5个。
则获奖者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后收入=10 000×5+1 000×5=55 000(元)。
由此可见,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缴纳个税11 000元,多获取税后收入11 000元(55 000-44 000)。因此,应当选择方案二。
筹划点评:只有当奖金超出10 000元达到一定数额时,获奖者才不会感到“吃亏”。实务中,可以通过设立方程式求解均衡点。设奖金为X,则有X(1-20%)≥10 000,解得X≥12 500(元)。也就是说,区间(10 000,12 500)是非有效区间,如果奖金设在这个区间,税后收入反而会低于10 000元。因此,发行体育彩票和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的单位在设立奖项时,应当考虑当前税收政策的规定,要么小于或等于10 000元,要么超过12 500元。
二、利用企业所得税的临界点进行纳税筹划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对于预计当年度技术转让所得超过500万元的情况,企业可以考虑采取分期收款方式,将超过500万元临界点的所得分摊到以后年度,这样就可以完全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案例2:2012年12月15日,青岛先锋电器有限公司以1 400万元的价格转让其拥有的某项专利技术,技术转让成本和相关税费为400万元,则技术转让所得为1 000万元(1 400-400),请对其进行纳税筹划。
方案一:2012年12月15日,该公司签订金额收款的技术转让合同。
则2012年应纳税所得额=1400-400-500=500(万元)
2012年应纳企业所得税=500×25%×50%=62.5(万元)
方案二:签订分期收款合同,合同约定2012年12月15日收取700万元,2013年1月15日再收取700万元,则400万元的技术转让成本与相关税费也相应地在两个年度均分。
则2012年应纳税所得额=700-200-500=0(万元)
2012年应纳企业所得税=0(万元)
2013年应纳税所得额=700-200-500=0(万元)
2013年应纳企业所得税=0(万元)
由此可见,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缴纳企业所得税62.5万元,因此,应当选择方案二。
筹划点评:分期确认技术转让所得的优势在于将技术转让所得分摊在不同的纳税年度,使每一年度企业的技术转让所得都不超过500万元的临界点,这样企业在各年度就可以充分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