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 第 8 期
总第 660 期
财会月刊(下)
改革与发展
中国—东盟关税效应与广西农产品经营模式选择

作  者
戴 俊

作者单位
(百色学院经济与旅游管理系 广西百色 533000)

摘  要

      【摘要】 为了研究中国—东盟关税效应对净出口额和农民收入的影响,本文选取1999 ~ 2011年的广西农产品净出口额、关税、农产品优势系数、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及广西农业总产值等数据,通过构建柯布—道格拉斯对数模型进行分析,发现广西农产品净出口额与中国—东盟关税成正比,与广西农业总产值成反比;影响净出口额的主要因素是农产品优势系数;中国—东盟关税的变动对广西农民纯收入影响极不显著。由此本文认为广西农民没有得益于中国—东盟关税效应并提出几种可供选择的农产品经营模式,以提升农产品优势,扩大净出口额,提高农民收入。
【关键词】 关税效应   广西农产品   经营模式   农业总产值   家庭经营性收入\      一、引言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筹建工作始于2001年中国与东盟签订的CAFTA协定, 2002年自由贸易区全面启动,并于2010年实施农产品零关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给中国和东盟在跨境商品贸易上提供了巨大便捷和极大的利益空间。自2002年以来,中国在对东盟进出口贸易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是中国—东盟关税的影响也是双面的,不仅给中国进出口贸易带来了机会,同时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众所周知,广西是通向东盟各国的主要门户,其地理位置、气候、地貌及土壤结构有极大的相似性,同时广西也是一个农业大省,其大部分农产品的种类、质量及生产环境与东盟各国产品很相似,缺乏竞争上的绝对优势。因此,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成立以来,广西在农业经济发展、农村环境改善及农民收入提高上没有取得理想的效果。
许多学者对中国—东盟关税与农产品的影响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孙林(2005)、李慧慧(2008)等分别从出口相似性、比较优势、引力及市场占有率等方面建立出口模型进行实证研究;陈沄沄(2009)、郭坤龙(2007)等通过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与政策选择,提高产品质量,培育农产品品牌和龙头企业等措施来应对中国—东盟关税嬗变对农产品带来的不利影响。
综观目前学者对中国—东盟关税与农产品研究,都是将农产品进行分类,从比较优势出发构造出口函数,进行线性回归研究并找出问题,但解决农产品问题的对策缺乏系统性和可操作性。本文对已有研究方法做一些调整和改进,借鉴比较优势提出优势系数,去除了复杂的农产品分类比较研究,运用柯布—道格拉斯函数将多种相互影响无法分开的对净出口影响的因素融合在一起进行研究。本文对1999年以来广西农产品跟东盟各国的进出口贸易额及农民的纯收入及广西农业总产值等数据进行分析,研究中国—东盟关税协定对广西农产品所产生的效应,为应对中国—东盟关税嬗变,本文提出了适合广西的农产品生产经营模式。
二、中国—东盟关税与广西农产品经营模式概述
1. 中国—东盟关税变迁。关税是指进出口商品在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设置的海关向进出口国所征收的税收。中国—东盟零关税贸易区(CAFTA)是继WTO之后由中国和东盟一些国家组成,包括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柬埔寨、老挝、缅甸和越南等10个成员国。其中,前6个国家加入东盟的时间比较早,经济相对发达;后4个国家是东盟新成员国。该组织涵盖18亿人口和1 400 万平方公里。根据《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将贸易产品零关税实施过程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2年至2010年):启动并大幅下调关税阶段。2002年11月,中国与东盟十国签署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为主要内容的《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约定在2010年1月1日之前,中国对东盟93%产品的贸易关税降为零。一方面:中国和东盟六国2005年40%的产品将关税降至5%以下;2007年60%的产品将关税降至5%以下;2010年100%的产品将关税降至0。另一方面,越南、老挝、柬埔寨、缅甸40%的产品将关税降至5%以下。
第二阶段(2011年至2015年):全面建成自由贸易区阶段,即东盟越南、老挝、柬埔寨、缅甸四国与中国贸易的绝大多数产品亦实现零关税,与此同时,双方实现更广泛深入的开放服务贸易市场和投资市场。
第三阶段(2016年之后):自由贸易区巩固完善阶段。
2. 农产品经营模式。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广西出口东盟的农产品主要包括水果、蔬菜、食用菌、茶叶、水产、畜牧及农作物种子等。
经营模式是企业根据经营宗旨,为实现企业所确认的价值定位所采取某一类方式方法的总称。而农产品的经营模式从广义上来讲,包括农产品生产和加工及销售等环节。目前,广西大部分农产品的经营模式处在传统阶段,即“农户+市场”、“农户+商贩”及少量的“农户+公司”型。
三、实证分析
(一)变量说明与数据来源
1. 变量说明。为了研究中国东盟—关税效应对广西农民收入的影响,本文特选广西农产品净出口额、中国—东盟农产品年平均关税、广西农产品优势系数、广西农业总产值及全区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作为研究对象。
(1)农产品优势系数。本文在比较广西与东盟各国农产品的优势时,将广西与东盟的农产品均看成一个整体进行比较。
优势系数AI(Advantage Index)=
其中:X代表广西农产品出口额;M代表广西农产品进口额,即东盟农产品的出口额。当AI>1时优势明显;当AI≤1时没有优势。
(2)全区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为了便于本文的数据比较和分析,在此引入全区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这个概念,因为只有家庭经营纯收入才能反映农民从事农业生产所获得的收入,同时中国—东盟关税给广西农民所带来的影响,也只有在家庭经营纯收入上才能更好地体现出来。全区农民经营纯收入指的是一个全区的总概念,从农民人均纯收入组成的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纯收入、财产性收入及转移性收入四要素中分离出家庭经营纯收入。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GFMI=
其中:GFMI代表全区农民家庭经营纯收入;NIF代表农民家庭经营收入;GF代表全区农民人数;?琢=       (FMI代表农民人均纯收入);f 代表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
 (3)广西全区农业总产值。广西农业总产值数据来源于每年广西农业总产值数据,单位为亿人民币。为了便于跟广西农产品净出口额(单位:亿美元)比较,以每年全区农业总产值除以每年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其公式如下:
GP=
其中:GP代表全区农业总产值;GPR代表全区农业总产值:f 代表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
2. 数据来源。本研究涉及的数据资料主要包括广西农产品净出口额、中国—东盟农产品年平均关税、广西农产品优势系数、广西农业总产值及全区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五个方面,来源于1999 ~ 2011年《广西统计年鉴》和南宁海关网站,经作者整理而得。
(二)模型建立及分析
1. 模型建立。为了体现广西农业总产值和中国—东盟关税及优势系数对净出口额的影响,通过对1999 ~ 2011年历年广西农产品净出口额、中国—东盟农产品年平均关税及广西农业总产值的分析,借鉴柯布—道格拉斯函数的内涵,即分析多个解释变量对一个被解释变量(净出口额)的贡献程度。计算rAIGP=                         =-0.852 41,得:|rAIGP=0.852 41|>0.8,考虑AI与GP多重共线性后,剔除AI保留GP(AI会在GP中得以体现),特建立模型如下:
lnNE=?茁0+?茁1lnT+?茁2lnGP+?滋
其中:NE代表净出口额;T代表中国—东盟农产品平均关税(%);GP代表广西农业总产值;?滋代表随机误差项。
2. 参数估计。通过Eviews软件进行分析,得到回归结果(表1)和回归方程:
lnNE=4.312 440 193+0.357 369 021 7lnT-0.288 093 366lnGP

 

 

 

 

 

3. 数据分析。
(1)回归结果分析。如表1所示:回归方程中?茁1和?茁2分别为0.357 369 021 7和-0.288 093 366,同时通过Eviews分析lnNE、lnT及lnGP数据得到它们之间的趋势图,表明关税对净出口额是正相关,广西农业总产值对净出口额是负相关,而且通过回归的柯布—道格拉斯方程可看出关税对净出口额的影响远大于广西农业总产值对净出口额的影响(|0.357 369 021 7|>
|-0.288 093 366|)。
同时,由表1可知,F=62.331 24>F0.05(2,10)=4.10,表明模型总体显著;每个|t|>2表明每个解释变量的单独影响是显著的;给定显著性水平?琢=0.05,当k=2,n=13时,查DW得dl=0.616,du=1.261,由此可知1.261<DW=2.523 857<3.384,无自相关;由R2=0.845 66及R2=0.824 862可知,模型拟合度良好。
(2)净出口额与优势系数数据分析。表2是1999 ~ 2011年中国对东盟农产品净出口额和优势系数,通过公式rNEAI=
                       计算得rNEAI=0.401 003,两者正相关,表明优势系数直接影响净出口额。(3)全区家庭经营收入与净出口额数据分析。为了研究净出口额对全区家庭经营收入的影响,通过表3数据计算rNI=
                    =-0.042 151,分析可知净出口额变化对全区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的影响极不显著。
4. 结论。通过以上数据分析并结合中国—东盟关税背景下广西农产品进出口情况和广西近年来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的增长实际得出如下结论:①随着中国—东盟关税下降,广西农产品净出口额逐渐减少;同时也随着广西农业总产值上升,净出口额出口下降。②广西净出口额的不断减少不是因为农产品的产量减少而引起,而是因为广西农产品优势系数不断下降造成的。③中国—东盟关税下调没有给广西农民带来好处。④通过上述结论进一步得出:中国—东盟关税变化趋势——实现零关税将成为事实,那么要改变目前这种关税下降净出口减少和广西农民没有得益于中国—东盟关税下调的现状,必须设法提高农产品优势,扩大净出口额,提高农民收入,而提高农产品优势就必须改变农产品经营模式。
四、广西农产品经营模式选择
广西是中越两国政治经济的边陲地区,也是多民族文化的结合部,同时更是一个农业大省。如何迎接“中国—东盟关税”带来的挑战,改变经营模式,有效发挥本地区农产品比较和绝对优势,有效发挥“中国—东盟关税”对本地区农产品产生的正面影响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故此,在充分利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关税优势和广西区位优势的前提下,针对以上结论并结合现实,在摒弃传统落后的农产品经营模式的同时本文提出一些适合中国东盟—关税背景下增加广西农民经济收入的农产品经营模式,以供广西农民和广西农业有关部门针对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和推广。
1. 土地流转模式。该模式主要是针对种植类农作物,它能充分整合有限的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解决农产品的滞销或销路不对的问题,同时能优化并配置出口品种,确定种植规模等。此模式在广西百色华润希望小镇已有成功个例,具体运作是由华润集团或大户租赁,农民也可以土地入股,平时农民可提供给公司劳动力获取工资等。
2. “农户+公司”模式。此模式运作是农户以土地入股,公司以资金、技术等形式入股,按股分红。其优点是由公司分担养殖或种植过程中的风险,并积极寻找销路,同时还能保证出口质量。
3. “龙头企业+基地+标准化+农户”模式。这种模式的具体操作是:首先通过招商引资、企业资产重组、联合兼并、改组改造和政策鼓励或倾斜等措施培育和发展一批有一定经济实力与带动能力较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其基地可以租赁或者农户以土地入股解决,最后标准化。而标准化有两层含义:一是基地面积、地块规格形状、种植品种、种植时间及土地轮间种和土地保墒休闲等标准化,另一层含义是通过严格的管理使产品质量、规格及包装等标准化,以实现产品附加值和增强出口优势。
4. “品牌+质量认证+公司收购”模式。农产品的特点就是极大的相似性,导致同质不同价,以致缺乏竞争力和出口优势。如田东芒果,每年的宣传力度很大,但是没有注册,质量也没认证,其经营模式就是“农户+市场”和“农户+商贩”。若是采用“品牌+质量认证+公司收购”这种模式就能有效解决此类问题,这种模式就是由有实力和对市场有敏锐眼光的公司注册一个品牌并打造品牌,同时获得质量认证,再由公司严格控制生产过程的每个环节以保证质量,最后收购农产品并统一出售。
五、结语
本研究通过分析广西1999 ~ 2011年广西农产品净出口额和关税数据并提出了广西农产品出口优势系数,然后再将净出口额与农民家庭经营收入进行分析,最终得出中国—东盟关税效应对农民收入影响极不显著的结论,并探索性地提出了适合中国—东盟关税影响背景下的广西农产品经营模式。诚然,本文对农产品净出口额的影响因素只考虑了关税和农产品优势系数,这是不太全面的,如何构建适合中国—东盟关税背景下的广西农产品经营模式仍有待进一步研究。
【注】 本文系百色学院基金项目“广西农产品经营模式研究——基于中国—东盟零关税视角”(项目编号:2011KB1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主要参考文献
1. 孙林.中国与东盟农产品贸易竞争关系——基于出口相似性指数的实证分析.国际贸易问题,2005;11
2. 邹忠全.广西对东盟农产品出口竞争力实证分析.中国产业,2011;2
3. 郭绪全,秦娟,覃伟. 广西农民人均纯收入演变特点及对策研究.广西农学报,2009;4
4. 刘璐,李慧慧. 中国与东盟农产品贸易影响因素分析——基于引力模型的研究.云南财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
5. 华树春,钟钰.中国农产品关税分布与结构调整令.世界农业,20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