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 第 7 期
总第 659 期
财会月刊(上)
工作研究
买断式回购债券下逆回购方的核算

作  者
瞿绪宝

作者单位
(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油田钻井三公司 河南濮阳 457000)

摘  要

      【摘要】买断式回购债券业务在我国推出已多年,交易规模呈逐年攀升之势。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为买断式回购债券业务的会计处理提供了理论基础和制度保障。笔者以此为依据,对该项业务中逆回购方(首次交易时的债券购买方)的账务处理进行解析。
【关键词】买断式回购   逆回购方   账务处理

      一、买断式回购债券简介
买断式回购债券是指债券持有人在将所持债券卖给债券购买方的同时,双方协议约定在未来某一时间再以约定价格反向交易相同数量同种债券的行为。这里的债券进行了两次交易,初次交易时,债券持有人被称为正回购方,债券购买方被称为逆回购方。买断式回购债券不同于质押式回购债券。在质押式回购债券业务中,债券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而只是被质押冻结;买断式回购债券则是在首次交易时即转让了与债券相关的所有权利,逆回购方在协议期内可自由支配债券(包括再回购或买卖等操作),只要保证在协议期满能够有相同数量的同种债券卖给正回购方即可。例如,投资者利用闲置资金通过买断式回购取得一种期限为90天的交易品种,30天后发现其资金链出现问题,其可以通过正回购将该笔债券在60天内的任何品种上卖出去拿回现金,但该投资者必须保证在协议期满时持有相同数量的同种债券用以“平仓”。
由此可见,买断式回购债券业务具有远期价格发现功能,其各个阶段的成交价格实际上是该债券的远期价格,投资者可以通过远期价格调整其投资策略,进而规避市场风险。此外,买断式回购债券并未冻结债券的市场交易,在一定程度上活跃了债券市场,在满足了正回购方的融资需求外,也为逆回购方提供了一种较为灵活的利用闲置资金的方式。目前,开展买断式回购债券业务的主体主要包括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基金公司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一些进入债券市场的非金融机构也在做买断式回购债券业务。
二、买断式回购债券下逆回购方的账务处理
1. 账务处理要点。买断式回购债券业务涉及债券所有权的两次交易,在协议期内逆回购方取得与债券相关的所有权利,可根据自身财务管理需要自行处置债券。逆回购方在具体核算方面应当注意以下两点:
(1)在买断式回购业务中,逆回购方取得债券产权后,在逆回购期间可以按照自身的意愿对其进行处置,只需要确保在到期前重新购入相同数量的同种债券,以备到期时归还给

正回购方。因而,逆回购方在这一过程中承担了标的债券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尤其是公允价值变动的风险和收益,故逆回购方应将在此类回购中取得的债券确认为自身的资产。鉴于在首次购入债券(逆回购方取得债券的产权)时,实际上“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本身也是一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将其出售之前可以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回购未到期前将该债券出售取得资金时,本金部分无损益影响。债券出售时,相应终止确认该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自取得债券之日起,逆回购方实际上承担了标的债券公允价值变动的风险(只是该影响在债券持有期间可以与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相抵消),由此应当确认一项衍生工具性质的交易性金融负债,其公允价值的变动也计入损益。该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影响,无论是否持有债券都是存在的。
此外,对于以买断式回购方式融出的资金,逆回购方应当按照常规的融出资金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将融出资金确认为一项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的“贷款和应收款项”类的金融资产,在回购期间内逐期按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
2. 案例解析。
例:A公司与B公司签订为期90天的买断式回购协议。协议规定,2012年1月1日A公司以1 000万元买入B公司持有的债券,面值1 000万元,2012年3月31日以1 030万元返售给B公司,该债券票面利率 3%(假设回购期间没有付息,协议期满一次性付息)。2012年1月31日该债券公允价值为1 005万元,2月28日该债券公允价值为1 008万元,3月31日该债券公允价值为1 015万元。A公司于2月1日将债券对外出售,所得价款1 005万元,3月1日以1 010万元购入相同数量的该类债券,3月31日协议期满与B公司进行结算。假设A公司按月进行会计核算。对于此类业务,A公司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解析:上述交易属于典型的买断式回购债券业务,按照相关核算要点,A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1)2012年1月1日,购入债券时: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1 000     
     贷:银行存款等1 000  
同时,在回购开始日,按照融出资金金额确认一项对正回购方的债权,该债权属于“贷款和应收款项”类别的金融资产,将在回购期内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就约定的于既定到期日偿还这些债券的义务,确认一项交易性金融负债。
借: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成本
          (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1 000     
    贷:交易性金融负债——成本1 000  
(2)2012年1月31日,确认债券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5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5  
同时,确认所承担的债券公允价值变动风险导致的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5     
     贷:交易性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5  
此外,还应对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计提利息收入(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假设买入返售债券的实际月利率为i,则有:(1 000×3%÷12)×(P/A,i,3)+1 030×(P/F,i,3)=1 000,利用插值法计算得出,实际月利率i=1.2%。
借: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计利息2.5     
                              ——利息调整9.5     
     贷:利息收入12  
(3)2012年2月1日,出售债券时:
借:银行存款等1 005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1 000  
                               ——公允价值变动5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5     
     贷:投资收益5  
(4)2012年2月28日,确认所承担的债券公允价值变动风险导致的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以及按摊余成本计提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利息收入,会计分录同(3)。
(5)2012年3月1日,购入债券,准备归还: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1 010     
     贷:银行存款等1 010  
后续直至偿还日止,逐期确认所持有的债券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
(6)2012年3月31日,到期偿还:
借:交易性金融负债——成本1 000     
                          ——公允价值变动15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1 010  
                               ——公允价值变动5  
借:投资收益1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0  
借:银行存款等1 030     
    贷: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成本、应计利息、
              利息调整等1 030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本例中,逆回购方在协议期内将债券对外出售,当然现实中的情况可能更加复杂。逆回购方在协议期内有可能将债券做正回购或质押等处理,对此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会计处理方法。此外,对于卖出回购的待返售债券,最好能够在表外单独作备查登记,以满足内部管理的需要。
主要参考文献
1.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 张琦.银行间市场债券买断式回购及其性质相同业务的会计核算与风险考量.会计师,20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