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 第 2 期
总第 654 期
财会月刊(下)
业务与技术
关于捐赠承诺的会计处理探讨

作  者
王孟龙 周咏梅(教授)

作者单位
(青岛大学国际商学院 青岛 266071)

摘  要

      【摘要】近几年,慈善领域出现了一系列“诈捐门”事件,从会计角度分析,我国目前的会计准则和制度对捐赠承诺的处理规定过于简单是原因之一。本文通过分析美国关于捐赠承诺的会计规范,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目前捐赠承诺暂时还不能像美国那样按照权责发生制进行确认,但是必须在财务报告附注中予以详细披露,同时建立实时披露机制,并充分发挥政府主管部门及第三方评估机构的监督作用。
【关键词】捐赠承诺   会计信息披露   权责发生制   收付实现制

      近几年,慈善领域遭遇了一系列“诈捐门”事件,给社会公信提出严峻考验。法律制度的不完善、监管的缺失是产生这些问题的重要原因。而从会计角度来看,由于目前的会计规范对捐赠承诺的处理规定过于简单,使得无论是承诺方还是受诺方,关于这部分的信息披露均不透明,从而为各种“诈捐门”提供了滋生的温床。因此,必须进一步完善对捐赠承诺的会计规范,确保与捐赠承诺有关的会计信息能够真实、完整、及时地反映在企业与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报告中,为社会公众、捐赠者、政府监管者、第三方评估机构等提供有用的信息,从而避免这些负面事件的发生,确保公益事业的良性发展。
一、我国对捐赠承诺的会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