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 第 2 期
总第 654 期
财会月刊(下)
财政与税务
“营改增”对港口企业的影响及其对策

作  者
向吉英(博士)

作者单位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学院 深圳 518000)

摘  要

      【摘要】 本文通过对广东省港口企业进行问卷调查,测算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港口业的具体影响程度。调查结果表明,“营改增”加重了试点港口企业的税负。对此,笔者提出了几点建议,希望国家制定相关政策,给予企业更多税收优惠。
【关键词】 营业税   增值税   港口业

      2012年7月31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对8省市的试点日期及有关税收政策予以明确,其中福建省、广东省应当于2012年11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本文利用广东省港口协会对广东省港口企业进行的问卷调查资料,分析“营改增”对港口企业的税负影响。
一、港口业成本结构及生产特点
1. 港口业成本结构。港口业是一种前期投资大、经营周期长的行业,前期一次性投入金额大,在投资建设基本完成后,港口业后续的设施设备投入较少。港口前期基础设施建设及设备购置投入大,大型港口泊位项目建设投资额达数亿甚至上百亿元人民币,资产折旧、贷款利息高,回收期长。港口又是属于劳动密集型、通过大量的人力操作组合创造价值增值的行业,人工成本高。据统计,广东省2011年资产折旧和人工成本等固定成本支了占港口企业总成本的43% ~ 83%,平均约为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