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第 17 期
总第 513 期
财会月刊(中)
业务与技术
企业车辆投保享受无赔款优待的会计及税务处理

作  者
金其森

作者单位
无锡旅游商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摘  要
      无赔款优待,是指投保车辆在一年保险期间内没有发生赔款,则被保险人在续保时可享受无赔款减收保费优待,优待金额为本年度续保险种应交保费的10%。如果被保险人投保车辆不止一辆,无赔款优待按单个车辆分别计算。
  一、参保时的会计处理
  参加财产保险的企业在参保年度的会计处理为:生产用车辆,借:制造费用——财产保险;贷:银行存款。管理部门的车辆,借:管理费用——财产保险;贷:银行存款。如果保险是跨年度的,会计处理为:借:长期待摊费用——财产保险;贷:银行存款。在实际受保年份按月分摊,会计处理相应为:借: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财产保险;贷:长期待摊费用——财产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