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第 17 期
总第 513 期
财会月刊(中)
审计与CPA
从博弈角度分析实施审计师轮换制度的必然性

作  者
李波 刘娟

作者单位
西南财经大学

摘  要

      【摘要】我国自2004年开始实施签字注册会计师五年定期轮换制度。本文从博弈的角度入手,发现无论是从初次审计方面还是从审计师在被审计单位已经接近轮换年限方面来分析,实行审计师强制轮换制度都是必要的。
  【关键词】审计师轮换   博弈   强制轮换

      审计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接受被审计单位的委托,对其会计报表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并最终出具审计报告,以向公众揭示被审计单位财务状况的行为。而审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任期对于审计质量和审计独立性的影响也早在20世纪60年代就被学者所关注,并有相当多的学者认为审计师任期与审计质量正相关,也有学者认为它们之间是负相关关系。鉴于此,美国、加拿大等国家都已经于早些年开始实施审计师定期轮换制度。我国也于2004年1月1日开始实施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制度,明确规定签字注册会计师连续为某一相关机构提供审计服务不得超过五年。然而,对于强制轮换制度也有不少反对的声音。有学者认为,如果实行强制轮换,会因为频繁地更换审计师而增加交易成本,而审计师对客户多年审计所积累的经验也可能因为更换而丧失,造成新上任的审计师审计风险增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