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 第 1 期
总第 653 期
财会月刊(上)
改革探索
对生物资产准则的进一步完善

作  者
卢登琴

作者单位
(重庆工商大学会计学院 重庆 400067)

摘  要

      【摘要】生物资产是农业企业的一项重要资产,本文主要是针对生物资产准则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方法,以期使会计工作者通过本文更好地掌握生物资产会计准则,指导会计实践操作。
【关键词】生物资产   消耗性生物资产   生产性生物资产   公益性生物资产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以下简称准则)规定,生物资产是指与农业生产相关的有生命的动物和植物,它们在一定条件下能够通过生长、退化、生产、繁殖在数量上和质量上发生改变,具有生物转化的能力。我国生物资源种类繁多,主要分为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三大类。消耗性生物资产,是指为出售而持有的或者在将来收获为农产品的生物资产,其确认、计量和披露与存货的处理原则有一定的相似性;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为产出农产品、提供劳务或者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其处理原则与固定资产相似;公益性资产是指以改善大自然环境为主要目的的生物资产,其处理原则与无形资产相似。但是,生物资产具有自身繁衍的能力,在进行实际处理时,往往与存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处理存在较大差别,在实际处理过程中还存在较多的问题。
一、生物资产准则在实际运用中所暴露的问题
(一)消耗性生物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