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 第 5 期
总第 657 期
财会月刊(上)
工作研究
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合并抵销处理

作  者
张泽南(博士)

作者单位
(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成都 610041)

摘  要

      【摘要】现行会计准则准许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可选择采用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不同模式下,集团内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抵销项目和方法不同。本文对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相关合并抵销项目进行分析研究,给出了其合并抵销处理的方法,以期对企业集团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具有指导意义。
【关键词】投资性房地产   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内部未实现损益   合并抵销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指出,当存在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情况下,企业可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对企业集团内部交易形成的投资性房地产如何进行合并抵销处理没有做出明确的说明。为此,本文拟对集团内部形成的且后续采用公允计量模式进行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合并抵销处理进行分析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