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 第 5 期
总第 657 期
财会月刊(上)
工作研究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支出信息披露的政策执行情况分析

作  者
刘长进

作者单位
(江西农业大学经管学院 南昌 330045)

摘  要

      【摘要】本文选取2010年和2011年被认定为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的92家A股上市公司2009 ~ 2011年三年的年报,对上市公司有关研发支出信息披露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分析,指出了上市公司在研发支出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不足,并提出了完善建议。
【关键词】高新技术企业   研发支出   披露

      为规范上市公司研发费用信息披露,中国证监会于2010年1月修订颁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简称“第15号文件”),明确要求上市公司自2009年年度报告起,在财务报表项目附注披露开发支出相关信息。同时,以该文件附件形式发布表格化的《财务报告披露格式》,在报表附注“无形资产”项目下明确以表格形式反映 “开发支出”项目的披露要求,其具体格式见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