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 第 3 期
总第 655 期
财会月刊(上)
一事一议
首次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时有关账户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的问题

作  者
荣树新

作者单位
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摘  要
      《小企业会计准则》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确保新旧制度的顺利衔接和平稳过渡,财政部发布了财会[2012]20号文件——《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衔接规定》(简称《规定》)。《规定》对首次执行新准则的小企业如何做好账务衔接工作做了较详细的规定,但该规定有几点值得探讨:
一、“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问题
《规定》要求:应首先结转执行新准则前各项资产和负债所清查出的损益,经批准后,从“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笔者认为这项规定值得商榷:结转执行新准则前各项资产和负债账实一致,不存在“清查出的损益”。结转执行新准则的时间是2013年年初建新账时,也即2012年年终决算后。按规定,每个单位在年终决算前,为确保年终决算会计资料真实、正确,都要进行全面的财产清查,核对、调整账目,对盘盈盘亏先挂“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年终处理“待处理财产损溢”时,该科目余额应转入应收应付和损益类科目,损益类科目再转“本年利润”科目。年终结账后账实一致了,因而不存在下年年初建账时再次财产清查,并查出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