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 第 3 期
总第 655 期
财会月刊(上)
来稿摘要
以劳务抵债的债务重组之会计处理

作  者
杨雪亭

作者单位
(重庆工商大学会计学院 重庆 400067)

摘  要
      在劳务资源成为投资者评估企业的重要指标之一的今天,在实务中存在着大量的企业用劳务来进行重组,并且劳务的数量金额可进行衡量,这样债务人就可以少利用或不利用货币性资金,为企业增强流动性。而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忽略了用劳务来进行债务重组的情况。因此,债务重组准则将劳务重组排除在外是忽略了劳务重组的实质,从而使得现有会计信息实质缺失。
现有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两项准则都可以实现资产的合理流动和重新整合,故借鉴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处理原则解决债务重组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是合乎情理的。在用劳务进行债务重组的经济行为中,由于两项资产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在时间上存在差异,故认为用劳务进行债务重组是具有商业实质的,应当以劳务的公允价值加上提供该项劳务应交的相关税费作为重组后的债务账面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