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 第 6 期
总第 658 期
财会月刊(下)
财政与税务
增值率视角下营改增前后企业税负比较

作  者
马秀丽

作者单位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系 广州 510300)

摘  要

      【摘要】“营改增”政策的实行,对不同行业以及不同规模企业整体税负的影响并不相同。本文将从增值率视角,按照所属行业和规模两个维度对“营改增”前后企业整体税负大小进行比较。
【关键词】营改增   增值率   企业整体税负

  我国自2012年从上海开始,在部分行业部分地区进行“营改增”试点。具体税率为: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11%税率,部分现代服务业中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适用6%税率,部分现代服务业中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7%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