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 第 34 期
总第 638 期
财会月刊(上)
一事一议
企业典当业务之会计处理

作  者
卢登琴 张明星

作者单位
重庆工商大学会计学院

摘  要
典当是一种特殊的信用活动,是以财物作为质押或抵押,向典当机构有偿借贷的一种间接融资方式。当企业将实物或有价证券典当给典当行时,该典当品的所有权已暂时转移给典当行。在未赎回前,企业不拥有该典当品也不能处置该典当品。企业应当在备查簿中记录该项典当物品的情况。
      典当业务账务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领取当金。企业将资产典当出去,收到融资款时的账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典当融资款。
2. 物品被典当。企业将典当品典当出去时,根据典当品种类的不同,其账务处理也有区别:如果典当品是存货或者是有价证券,账务处理为:借:存货典当(或持有至到期投资典当);贷:存货(或持有至到期投资)。如果典当品是固定资产,则账务处理为:借:固定资产典当(净值),累计折旧;贷:固定资产。企业典当存货、固定资产等,应视同销售处理。
3. 典当品到期。无论是否赎回典当物品,企业都使用了典当融资款,应负担典当期的资金利息。这笔利息应作为企业的财务费用(既可以每期预提也可以不提)。赎回典当品时企业视同再次购买商品;没有能力赎回典当品时,就全部结转典当品所有的业务。无论是否赎回,到期都应注销原来的备查记录。
例:假设茂业为一家小型饰品加工企业,2×11年9月底将企业的一辆小汽车开到金华某典当行,然后拿着当来的20万元进货加工生产产品。假定该汽车购买已三个月,原价30万元,当金为4.7%,当期为2个月,月综合费费率为4.1%,于支付典当款时收取。综合费到期一次结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