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 第 34 期
总第 638 期
财会月刊(上)
来稿摘要
对《准则解释4号》的一点修正建议

作  者
周丽娜

作者单位
(深圳市衡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 518048)

摘  要
  母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中因股权比例的变动涉及两个问题:一是按权益法核算对投资收益如何进行损益调整;二是如何按《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简称《准则解释4号》)对投资成本进行调整。
例:2011年1月,A投资公司用银行存款250万元购得B物流公司10%的股份。2011年5月,用银行存款150万元再购入5%的股份,累计持股15%。2011年10月,用银行存款1 200万元再购得40%,持股比例上升至55%。假定股权转让未发生其他交易费用,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一致, A投资公司与B物流公司无关联关系。A投资公司2011年投资收益为7 170万元,B物流公司2011年净利润800万元,提取盈余公积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