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 第 34 期
总第 638 期
财会月刊(上)
审计园地
深市主板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研究

作  者
吴 燕

作者单位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财务会计系 杭州 310018)

摘  要

      【摘要】《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标志着我国内部控制审计从“内部控制审核”向“内部控制审计”转型。本文以深市主板上市公司2010 ~ 2011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为研究对象,分析了转型期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总体特征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关的建议。
【关键词】内部控制审计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上市公司

一、关于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的制度要求
      2008年,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首次引入“内部控制审计”概念,要求自2009年7月1日起,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上市公司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也就是说,对上市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不做强制性要求。
      2010年,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包括《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自2011年1月1日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施行,自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施行,在此基础上,择机在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施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规定,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上市公司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再一次强化了 “内部控制审计”概念,并对上市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做了强制性要求,用了“应当聘请”一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颁布并实施,标志着我国内部控制审计正逐渐从“内部控制审核”向“内部控制审计”转变、从“自愿性审计”向“强制性审计”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