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 第 31 期
总第 635 期
财会月刊(上)
参考资料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及纳税调整

作  者
陈柯任

作者单位
(重庆工商大学会计学院 重庆 400067)

摘  要

      【摘要】《小企业会计准则》大大简化了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并进一步增强了与税法的协调,但是《小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法的差异仍然存在。本文分析并列举了两者之间仍然存在的主要差异,并且举例说明针对这些差异的纳税调整过程。
【关键词】小企业会计准则   税法   差异   纳税调整

小企业具有经济业务简单,规模较小、专业人才缺乏的特点,原《小企业会计制度》核算方法复杂,且与税法存在较大差异,给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纳税申报造成了不利影响。2011年10月18日,财政部颁布了《小企业会计准则》,该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执行,原《小企业会计制度》同时废止。《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协调性大大增强,但仍然存在一些无法消除的差异。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
《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目标是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制定税法的总目标是规范税收分配秩序,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实现,通过公平税负为企业创造平等竞争的外部环境,并运用税收这一经济杠杆调节经济活动的运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的目的不同,是不同领域的两种规范,故两者有时对同一经济行为或事项会做出不同的规范要求。具体来讲,《小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法的差异可以分类为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