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 第 31 期
总第 635 期
财会月刊(上)
工作研究
“联营扣点”模式下商场返利券促销的财税处理

作  者
范义敏 王雪丽 李银平

作者单位
(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系 石家庄 050061)

摘  要

      【摘要】返利券促销是商家常用的促销方式之一。本文讨论了“联营扣点”模式下商场返利券促销方式的会计及税务处理,以供参考。
【关键词】联营扣点   返利券促销   纳税筹划

 一、“联营扣点”模式的特点及基本账务处理
“联营扣点”是近几年出现的一种在商场(零售店)和供应商之间的新型合作经营方式,其常见的一种模式就是商场给供应商提供柜台或者其他经营场所,供应商提供商品并派人参与商品的销售,而销售活动由商场统一管理,商品销售的款项也由商场统一收取,商品销售结束后(或者商场和供应商约定的结算日期),商场按照销售额的一定比例(也就是扣点)计算收取柜台或者其他经营场所的使用费用。
      这种联营方式具有以下特点:①商场只负责提供经营场所和统一的管理,不负责商品的购进和销售,商场对销售的商品没有所有权。②商品销售出去后,商场负责统一的收款和开票工作,在约定的结算日期,根据已销售商品的价值与供应商进行结算,此时销售完成,供应商的纳税义务产生,需要按照结算的商品价值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也是商场增值税的进项税额)。③商场取得的收入是商品销售的差价(也就是扣点),是在商品流转环节的增值额,因此对于这样的经营业务,商场要按照销售额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