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 第 31 期
总第 635 期
财会月刊(上)
工作研究
持有至到期投资提前赎回会计处理优化

作  者
曹文芳

作者单位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商学院 武汉 430074)

摘  要

      【摘要】债券发行方在债券存续期内提前赎回部分本金,债券投资方有几种会计处理方法可供选择呢?每一种处理方法又是如何核算的呢?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其处理结果如何?本文通过举例来逐一解决上述问题,以便给企业持有至到期投资提前赎回的会计处理提供指导。
【关键词】持有至到期投资   提前赎回   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持有至到期投资初始确认时,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与相关税费之和作为初始入账价值。后续计量时,持有至到期投资应当按照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投资期限三者的乘积来计算实际利息收入,计入当期的投资收益。而摊余成本是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初始确认金额扣除已收回的本金,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然后再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实际上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账面价值就是其期末摊余成本。那么实际利率呢?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在预计存续期内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折现率。在确定实际利率时还应考虑金融资产合同各方之间支付或收取的、属于实际利率组成部分的各项收费、交易费用及溢价或折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