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 第 28 期
总第 632 期
财会月刊(上)
商榷意见
再议被投资单位发生超额亏损的账务处理

作  者
赵海鹰

作者单位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财会系 浙江温州 325035)

摘  要
  《财会月刊》2012年5月(上)刊发了曹文芳同志《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超额亏损账务处理的改进》一文(以下简称“曹文”),对被投资单位发生超额亏损情况下投资方长期股权投资账务处理作了详细的分析。曹文指出,在这种情况下,投资方的处理有两种方法:第一种方法称为“一对一”核算方式,即被投资单位发生超额亏损后,投资方一方面确认投资损失,另一方面以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限只对应冲减“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一个子目,其余两个子目不予冲减;第二种方法是“一对三”核算方式,即被投资单位发生超额亏损后,投资方一方面确认投资损失,另一方面以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限分别对应冲减“长期股权投资”三个子目,其中首先冲减的是“损益调整”子目,其次是“其他权益变动”子目,最后是“成本”子目,要求将长期股权投资账户每一个子目都冲销为零,将来被投资单位盈利恢复长期股权投资时按照相反顺序进行调整。
      曹文指出,当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为零或负数时,投资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实际上已经毫无价值,因此长期股权投资账户每一个子目的余额都应该直接减记为零,从而实现从经济内容到核算形式的高度统一,这种核算方式思路清晰,对应关系简单直观,便于理解和应用,因此应该采用“一对三”核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