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 第 28 期
总第 632 期
财会月刊(上)
工作研究
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的财税问题分析

作  者
张雅静

作者单位
(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会计系 银川 750021)

摘  要

   【摘要】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在并购重组中占据重要一席,分析吸收合并的企业所得税政策,理清不同支付方式下的纳税成本,对选择低成本的合并方式、降低合并费用、减少现金流出、提高合并的经济效益,有着重要的实践意义。
【关键词】同一控制   吸收合并   纳税成本

 一、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判断依据及税会政策
1.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规范。《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第五条规定,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判断,应当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权益结合法进行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第六条规定: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 同一控制下企业吸收合并的税收政策。同一控制下企业吸收合并的税务处理,应当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和《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的规定,区别一般性税务处理和特殊性税务处理两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