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 第 28 期
总第 632 期
财会月刊(上)
改革探索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减值准备计提问题研究

作  者
刘 芳 钱 晨

作者单位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 浙江温州 325035)

摘  要

      【摘要】本文选择可供出售权益工具减值准备计提问题作为研究对象,分析了上市公司在可供出售权益工具的减值准备计提中存在的技术难点,以及上市公司在计提可供出售权益工具减值时存在的主要问题。最后,本文结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进一步讨论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取向。
【关键词】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权益工具   减值准备计提

一、引言
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如何制定高质量的会计准则再次成为一个热点问题。作为对G20领导人峰会要求建立全球统一高质量会计准则的回应,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启动了一系列准则项目的重大修改,其中《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IFRS 9)的修订涉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问题。根据我国现行会计准则规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处置后转为当期损益。而根据修订后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IFRS 9),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的绝大部分资产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处置后不得转回至损益。这一规定,对我国企业损益的影响巨大。虽然该规定目前遭到我国的反对,然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出台这一规定有其自身的考虑。本文拟从我国会计准则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权益工具减值准备计提规定存在的问题出发,探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难点,然后以相关金融类上市公司(主要是证券类公司)为例,分析在金融危机期间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计提规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最后,本文结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IFRS 9)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相关规定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一些政策上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