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第 35 期
总第 531 期
财会月刊(中)
借鉴与参考
我国上市公司控制性股东实施“隧道挖掘”行为的分析

作  者
李先瑞

作者单位
北京联合大学商务学院 北京 100025

摘  要

      【摘要】大股东控制是我国公司治理的核心问题之一。 本文介绍了控制性股东实施“隧道挖掘”行为的目的、方式及表现形式,并对如何抑制“隧道挖掘”行为提出了对策。
  【关键词】大股东控制   “隧道挖掘”行为   控制权私人收益    非公允关联方交易

      一、 引言
  大股东控制是公司治理的核心问题之一,不管是在西方发达国家还是在我国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大股东控制。大量的研究成果表明,基于大股东控制的集中股权结构是大多数国家公司股权结构的主要形态。
  大股东拥有公司的绝对控制权,对中小股东的利益造成很大的侵害。大股东为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采取各种隐蔽的方式将上市公司的优质资源转移出去,导致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侵害,这种行为被称为“掏空”或“隧道挖掘”行为。Johnson、La Porta、Lopez-de-Silanes和Shleifer(JLLS)于2000年提出这一概念并分析了捷克典型企业中控股股东的各种“掏空”行为。Bertrand等(2000)检验了印度企业集团的终极控制性股东利用金字塔式的持股结构进行利益输送的现象。Claessens等对东亚国家所有权结构的经验分析表明, 大股东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侵害已成为东亚国家主要的代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