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 第 25 期
总第 629 期
财会月刊(上)
说法读规
业务招待费涉税风险及管理策略

作  者
肖太寿

作者单位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北京 100142)

摘  要

      【摘要】本文主要依据现有税法规定,详细分析了业务招待费用的四种涉税风险,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六种涉税风险管理策略。
【关键词】业务招待费用   涉税风险   对策

 一、业务招待费用的涉税风险
1. 企业每年度的业务招待费用超过税法规定的税前扣除标准而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被纳税调增的风险。《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基于此规定,很多企业的业务招待费用都会超过税法的扣除标准,平常也没有对业务招待费用进行税收管理,只好在年底进行纳税调增。
2. 企业用外购商品或自己生产的产品送人时,没有按照视同销售来申报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而被处于漏税的风险。《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项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视同销售货物。”如果企业购买的礼品金额较大,且无偿赠送给他人,则存在可能被认定为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