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 第 24 期
总第 628 期
财会月刊(下)
业务分析
基于博弈分析的会计师事务所转制前后审计质量对比

作  者
陈明远

作者单位
(山东财政学院会计学院 济南 250014)

摘  要

      【摘要】 实行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能否提升我国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是否有助于行业做大做强,还没有得到明确的经验数据支持。本文通过建立以理性人假设为基础的博弈论模型进行分析,发现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提升审计质量,降低独立审计中事务所及合伙人与被审计单位串谋舞弊的概率,增加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的有效性,但对解决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普遍存在的理念、管理问题并没有明显的作用。
【关键词】 特殊普通合伙制   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质量   博弈论

   特殊普通合伙制是在普通合伙制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市场中介组织形式,它改变了普通合伙制下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传统机制。特殊普通合伙制的核心含义是,当一个或几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时, 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 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可见,特殊普通合伙制是建立在传统普通合伙基础上的制度创新。
2010年7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并印发了实施细则。这一规定明确提出了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于2010年12月31日前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鼓励中型会计师事务所于2011年12月31日前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至此,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在我国进入快速发展时期。